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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即为反击恐怖和极端组织主义行为,政府组织对抗恐怖分子的行动。反恐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和平、保护平民。下面是本站为大家整理的反恐怖工作履职报告,供大家参考。反恐怖工作履职报告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反恐怖工作责任体系,确保落实反恐怖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反恐怖工作的意见》等中央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反恐饰工作领导小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联系单位。
第三条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权责对等、有错必纠的原则,通过反恐怖工作履职报告、问题通报、约谈、问责,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确保各地区各部门严格履行反恐怖工作职责,全面落实反恐怖工作责任。
第二章履职报告
第四条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本地区反恐怖工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反恐怖工作负主要责任,应当向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本地区党委和政府报告履职情况。
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联系单位反恐怖工作分管负责人是本部门反恐怖工作主要负责人,应当向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本部门党组(党委)报告履职情况。
第五条履职报告应当全面反映本地区、本部门反恐怖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公正客观、实事求是地反映工作成绩和存在的不足,同时可以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履职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
(一)定期报告:每年6月和12月,分别报告半年和年度反恐怖工作履职情况。
(二)不定期报告:根据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或者本地区党委和政府、本部门党组(党委)要求,报告本地区、本部门反恐怖工作履职情况。本地区、本部门发生暴力态怖案(事)件,或根据《反恐怖预警与响应规定》恐怖威胁预警等级达到V级以上时,应当主动报告履职情况。
第七条履职报告应 当由第四条规定的地区或部门反恐怖工作主要负责人署名并按规定时限上报。
第三章问题通报
第八条国家反恐饰工作领导小组发现省、 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联系单位反恐怖工作中存在较为严重问题的,应当予以通报。
第九条有下列问题之一一的,予以通报:
(一)未按要求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或者未按要求制定本地区、本行业系统、本单位反恐怖工作规划、方案预案和对策措施的:
(二)反恐怖工作领导机构不健全、机制不完善、责任体系不明确,力量经费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三)反恐怖情报工作开展不力,未按要求落实反恐怖情报信息归口报送,核查反馈、布控侦控、研判预警、数据共享以及情报调度值守工作的;
(四)反恐怖公众宣传、专业培训等开展不力,反恐怖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重要目标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
(五)反恐怖基础摸排工作责任不落实,关注人员底数不清,涉感重点人员漏管失控,情况发现能力不强的;
(六)防范涉恐人员入境工作的跟控核查、考察期制度等落实不到位的;
(七)未按要求作履职报告或者报告情况弄虚作假的:(八)其他应当通报的问题。
第十条问题通报采用书面形式。 具体通报范围根据问题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确定。
第十一条发现需要通报的情形,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会同有关地区和部门,组织调查核实后提出通报意见,报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批准后下发。
第十二条涉事地区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或 部门在接到问题通报后,应当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向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上报整改情况。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组织复查。
第四章约谈
第十三条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发现省、 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联系单位反恐怖工作中存在严重隐患的,可以对其反恐怖工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第十四条有下列隐患之一的, 约谈相关主要负责人:
(一)未针对国内外反恐形势变化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暴力恐怖案(事)件风险明显上升的;
(二)未将反恐怖工作纳入本地区、本行业系统、本单位议享日程,未列入整体工作规划的;
(三)未及时部署反恐怖工作任务,或因工作基础薄弱、工作失职等导致涉恐重点人员失控、漏管或出现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未按本地区、本行业系统、本单位反恐怖工作规划、方案预案等开展工作,导致存在重大涉恐安全隐患的:
(五)反恐怖工作领导机构不健全、机制不完善、责任体制不明确、力量经费未达到规定要求,导致反恐怖工作基础薄弱,发生暴力恐怖案(事)件风险明显上升的;
(六)对上级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经通报后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存在较为严重问题的;
(七)其他需要约谈的严重隐患。
第十五条约谈由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进行,或者由其委托国家反恐怖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进行,
第十六条约谈按以下程序进行:
(-)发现符合约谈情形后,由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涉事地党委和政府或涉事部门党组(党委)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后提出约谈建议,确定约谈对象和约谈内容,报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审定。
(二)约谈应当提前书面通知约谈对象。
(三)约谈过程应当书面记录并存档备案。
(四)约谈对象应当针对约谈内容,如实说明本地区、本行业系统、本单位反恐怖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见。
(五)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对约谈内容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第十七条国家反恐怖 工作领导小组可以同时采用问题通报和约谈措施。
第五章问责
第十八条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发现省、 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联系单位不认真履行反恐怖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可以向相关主管部门、涉事地党委和政府、涉事部门党组(党委)提出问责建议.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 提出问责建议:
(一)因思想重视不够、安全管理缺失,安全防范不力、责任体系不健全或履行反恐怖工作职责不到位,导致本地区、本行业系统发生恐怖案(事)件的;
(二)因工作失职,导致重大涉恐情报信息上报、通报不及时,情报研判出现明显失误,或者导致处置恐怖案(事)件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封锁、瞒报、迟报涉恐和涉宗教极端的情报信息、案(事)件情况及相关数据,阻碍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及小组办公室开展相关调查的;
(四)未按涉恐案(事)件新闻报道管理规定发布、报道恐怖案(事)件情况,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五)工作方法失当,发生基于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视或者变相歧视,侵犯中外人员合法权益,造咸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六)经问题通报、约谈后整改不彻底并道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反恐怖工作职责落实不力、严重失职法职等应当问责的情形。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的问责建议,有干部管理权展的相关主管部门或涉事地党委和政府、涉事部门党组(党委)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问责决定,并通告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联系单位,可以参照本规定并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系统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反恐怖工作责任逐级落实到位。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反恐怖工作履职报告2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妥善处置恐怖分子对我县水利设施、水库、水坝、供水管网及其他地表、地下水源的恐怖袭击事件,根据勐腊县反恐办关于做好20xx年维稳反恐工作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反恐办的指导、帮助下,针对水利系统工作实际,我局认真贯彻了“稳定压倒一切”的主导思想,上下齐心,齐抓共管,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排查、防范、化解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本系统的各项工作在稳定中发展和提高。现将我局开展反恐维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健全机构,抓好反恐维稳工作
在今年全县反恐维稳工作会议之后,我局迅速成立了由岩糯叫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反恐维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局领导高度重视反恐维稳工作,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制定了《勐腊县水务局反恐怖袭击事件工作预案》。细化了责任,并确定各股室负责人为反恐维稳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反恐维稳工作负主要责任,要求建立健全反恐维稳工作组织机构,配备专人负责,落实责任。在反恐维稳工作中,做到了突出重点,强化责任,转变作风,做好矛盾及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克服侥幸心理、盲目乐观、麻痹大意、警惕性不高心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了对反恐维稳的组织领导,形成了抓好反恐维稳工作的合力。
二、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反恐维稳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在20xx年元旦春节及泼水节期间,全县公共安全、社会稳定进入敏感期,反恐维稳工作压力加重,维护稳定形势严峻。为确保节日期间社会稳定,我局进一步提高节日期间反恐维稳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认识,清醒地认识反恐维稳工作的重要性,同时也充分认识到反恐维稳工作面临的压力和挑战。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强化了“四种意识”,即强化了反恐维稳工作是政治责任的意识;强化了反恐维稳工作要经常化的意识;强化了发展是硬道理、反恐维稳是硬任务的意识;强化了反恐维稳就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意识。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积极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真正把工作做到前面,防患于未然,确保节日期间水利系统社会治安的稳定。
三、加强教育,大力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为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我局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分发宣传册子等形式,认真学习维稳反恐工作有关内容,切实提高全局广大干部职工对维稳反恐工作的认识,教育和引导干部群众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要求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法纪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坚决抵制邪教组织和黄赌毒的侵蚀,职工队伍素质得到有效提升。
四、周密部署,深入排查,确保反恐维稳工作取得实效
今年,按照县反恐办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局于20xx年5月16日组织了由办公室、水政水保股、防洪办等股室人员组成的反恐维稳检查组,由分管安全生产的高光吉副局长带队,对全县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企业进行了检查。一是深入到水利在建工程工地,对从业人员进行摸底排查,掌握基本情况,严防犯罪分子混迹其中。二是到水库、大坝等水利设施重地进行治安隐患排查,确保不发生任何事故。
五、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单位干部职工对反恐认识不够到位。
(二)落实反恐安全措施不够完善。
(三)建议县反恐办定期组织一些反恐培训学习,并组织单位参与模拟反恐的应急演练,提升反恐应急处置能力。
六、20xx下半年反恐工作计划
(一)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单位“一把手”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严格实行“一岗双责”,认清形势,狠抓落实,严密防范,做到人人身上都要有责任,负责任,尽责任,把勐腊的社会稳定与长治久安作为工作重心,牢记反恐维稳重于泰山的使命。
(二)清醒认识水利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严峻性,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深入排查,完善预案。加强维稳工作的落实,全面落实维稳各项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预算安排反恐演练经费,组织1-2次的水利反恐应急演练,提升反恐应急处置能力。
(四)主动开展水利反恐工作,及时上报反恐信息。
总之,经过全体干部职工的努力,20xx年上半年水利工程建设企业安全生产及维稳情况良好,不存在破坏社会稳定的因素。同时,水务局从5月1日开始做到局领导24小时带班,防汛办公室昼夜值班,确保,各种紧急情况在第一时间做到及时有效处理,同时加强了同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了节假日期间无恐怖事件发生,安全工作想到前、做到位、查到位、措施到位,为全县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稳定、安全的社会环境。
反恐怖工作履职报告3
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一是健全领导机构。年初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排综治政法维稳工作,落实一把手负责责任制,落实综治政法维稳工作人员、制度、措施、责任和奖惩办法,成立了相应工作机构,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局台各股室共同参与,齐抓共管;局机关先后重新组建了护楼护院队、反恐工作领导小组、安全播出大队、预防艾滋病工作领导小组,为综治政法维稳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健全研究综治维稳工作制度。坚持每月召开一次的综治工作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综治工作专题研究会,及时解决整改本单位综治及维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将矛盾纠纷、安全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三是加强综治工作经费保障。今年以来累计投入综治工作经费近3万元,先后在机关设置了监控摄像头,在财务室、制作室、设备库房落实了技防物防措施,办公楼窗外安装了不锈钢防护网,楼道及重要部门安装了推拉防护门;购置了11台消防灭火器,配备在重点部位和要害部门,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
一、行动上始终着眼“确保平安”这条线,切实加大平安创建力度
一是狠抓教育。利用职工学习例会、工作安排调度会、黑板报、宣传标语等形式经常部署安排综治政法维稳工作,加强对全体职工及其家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维护稳定的教育管理,先后对机关财务人员、驾驶员、值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技能培训27 人次。使每个部门、每个职工及相关人员明确年度目标任务、综治政法维稳工作、平安创建工作的思路和措施,从思想上、行动上重视和加强综治政法维稳工作。
二是先后多次对局台办公楼、制作室、财务室、家属楼等重点工作生活部位进行安全排查,对制作播出环节、办公楼卫生间、机关用水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全面整改,同门面房承租户及院内外来住户逐一签订安全责任合同,对安全生产重点部位加强了人员配备,强化安全措施。
三是信访案件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班子成员,确定专人负责具体解决;同时重新修订了“村村通”工程施工、工程检修安全规则,坚持做到全程服务、安全服务、周到服务,强化对“村村通”及基建工程施工前的工程勘测可行性论证、方案报批管理,认真签订安全施工责任合同,加大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实行工作失误追究制度。
四是建立健全了门卫制度、巡逻制度县局先后修订完善了《财务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其他各类制度21个,坚持用制度来约束职工行为,用奖惩兑现目标责任书,确保了工作正常进展。同门面房承租户及院内外来住户逐一签订安全责任合同,对安全生产重点部位加强了人员配备,强化安全措施。
二、效果上始终紧扣“安全播出,平安稳定”这个点,力求综治维稳取得实效
安全播出是广播电视部门的命脉。无论工作做得再多,人、财、物投入再大,能否取得实效能否确保节目安全播出始终是衡量工作成绩的首要标准、落脚点。我局紧扣“安全播出,平安稳定”这个落脚点,扎实工作,力求综治维稳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五五”普法深入开展。突出加强以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为重点的学法用法,着力提高广播电视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坚持执行每2月一次的学法制度,积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参加市、县学习培训。从年初开始,利用“科技宣传周”、“三下乡”等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和科技下乡宣传活动,多渠道多层次宣传广电法规和依法行政法律法规。
二是行业管理扎实推进。今年来共制定印发安全播出安全生产文件5个,配合县公安、工商等部门进行集中整治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销售市场专项行动4次,收缴非法经营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280台(套),有效开展打击私接乱串、破坏广电传输设施的案件90余人次。
三是综治基础不断夯实。我们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强化安全播出制度建设和责任落实工作,有效地杜绝了各种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县广播电视台和兑山转播台制定了《节目播出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和《安全播出应急预案》,落实值班人员责任,进行反复演练;制作播出机房重新修订了值机人员岗位责任,对节目的播前、播中、播后和收视情况实行分时段把关、全程监测,从时段、责任等环节强化了责任;广播电视台节目播出实行总编负责制,由技术播出部、社会事业股双重监测监控,新闻部、专题部对各种播发稿件实行领导签发制度,确保了宣传质量和节目播出效果。
对地处偏远农村的“村村通”设备,由县局村村通办公室负责技术服务和行业管理,逐一签订安全播出目标责任书,落实安全播出责任。
综治工作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全体同志的不懈努力,我们在综治政法维稳工作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确保了机关工作的安定和团结,确保了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为维护社会稳定,营造和谐氛围做出了积极贡献,也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肯定和好评,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差距和不足,我们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克服和改进,努力为我县经济社会率先突破发展和构建平安洛南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