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民办幼儿园章程范本范文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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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儿园(英文/德文:kindergarten),原称勘儿园,是几百年前从普鲁士引进的体制。旧称蒙养园、幼稚园。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幼儿园是对3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1年民办幼儿园章程范本范文七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2021年民办幼儿园章程范本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名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名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的名称:青岛西海岸新区维多利亚幼儿园。

第三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同江路1号。

第四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是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西海岸新区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审批机关是西海岸新区教体局。

第六条 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教结合,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山东易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第八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__30___万元。出资人山东易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出资金额30万,占全部出资额的100%。

第九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专业范围:教育;

(二) 办学层次:幼儿园;

(三) 学制:3年;

(四) 办学形式:全日制;

(五) 办学规模:___15_个班共400人。

(六) 招生区域:西海岸新区维多利亚湾小区 。

第三章 组织管理体制

第九条 本单位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成员为 5 人。

第十条 本单位首届理事会的理事由举办者推选。每届任期3年,届满可连选连任。理事长、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罢免、增补理事;

(二) 制定幼儿园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 制定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 决定本单位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

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应当召开理事会议。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立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召开理事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局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事理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 理事会议应由理事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事理的过半数通过时方可有效。

第十七条 理事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第十八条 当在职理事人数少于全体人数二分之一时,本届理事会宣布解散,重新组建新一届理事会。

第十九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二十条 本单位园长由理事会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园长负责本单位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本单位规章制度;

(三)拟定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聘任和解聘本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六)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七)理事会交给的其他事项。

本单位园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3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第二十二条 监事在举办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园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园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园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 李焕霞。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国内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保育、教育管理

第二十七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在执行国家课程方案的前提下,幼儿园有教材选用、课程设置自主权。

第二十八条 坚持以幼儿为本,面向全体幼儿,科学地做好保育和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二十九条 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科学地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不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三十条 本单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 山东易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出资;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益;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存续期间,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三条 本单位存续期间,出资人不得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办学的积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资或担保,不得转让或分红。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接收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与资助人或捐赠人的约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财会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理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 本单位的资产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监督。

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九条 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对民办幼儿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规章制度

第四十条 本单位的基本制度有:

(一)人事管理制度;

(二)教学管理制度;

(三)教师管理制度;

(四)学生管理制度;

(五)财务管理制度;

(六)安全管理制度;

(七)其他规章制度。

第八章 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

第四十二条 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青岛市教育局审查。

第四十三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单位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终止,并将办学许可证交回审批机关予以销毁,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印章交回登记管理机关予以销毁,同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五条 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了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六条 本单位章程的修改,须由幼儿园理事会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_2017年__9月1_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单位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五十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全体理事会成员签字:

申办人(签字):

20xx年 9月 1日

2021年民办幼儿园章程范本2

反法规、违背幼儿教育规律和幼儿发展特点的特长班和实验研究活动;不得借课题、实验研究名义违规要求家长购买教玩具、书籍、设备等;不得举办各种特色班、国学班、识字班、英语班、蒙氏班等;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各种收费性质的兴趣班、培训班;不得擅自接受社会机构在园内挂牌办班。

3.规范幼儿园宣传工作。严禁幼儿园作不符合实际的宣传,严禁违规招生宣传或欺骗性宣传,招生公告要真实反映幼儿园实际情况并及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严禁组织幼儿参加与保育教育无关的各类商业性活动和有损幼儿身心健康的比赛、演出和训练等活动。

二、规范作息时间

要按照教育部新修订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原卫生部印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地域和气候变化特点,分季节确定幼儿园一日作息时间安排。

1.入园和离园时间。原则上各幼儿园组织幼儿入园时间冬季不能晚于7:50开始,夏季不能晚于7:40开始,幼儿离园时间冬季不能早于下午16:30,夏季不能早于17:00。

2.饮食。本着自愿的原则,幼儿园可为家长提供全日制或寄宿制服务,全日制幼儿园每日为三餐一点、二餐一点或一餐二点,寄宿每日为三餐二点。两餐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个半小时,每餐进餐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按时饮水,随时饮水。

3.户外活动时间。日托≥2小时、全托≥3小时,其中1小时必须是体育活动,含晨间操、午间操和户外区域活动时间。具体活动时间可根据季节、年龄做适当调整。

4.睡眠时间。白天:冬季1.5—2小时、夏季2—2.5小时,夜间:10小时。具体睡眠时间可根据季节、年龄做适当调整。

5.集中教学活动。每天不超过一小时,原则上小班每周安排4-6次、中班6-8次、大班8-10次。每个集体活动的时间长短要适宜,小班一般15—20分钟、中班20—25分钟、大班在30—35分钟左右。

6.区域活动时间。每天必须保证半小时及以上。

若有特殊情况,幼儿园可结合本园实际,与家长委员会共同商议编制本园作息时间表。幼儿园要严格执行一日作息时间,按活动内容和要求规范操作。

7.规范开展托管服务。为充分发挥幼儿园保教和服务能力,缓解家长后顾之忧,幼儿园在周一至周五闭园后对不能及时离园的幼儿,应提供托管服务,并逐人摸底、登记,要安排专门老师照护好未离园幼儿,开展适宜的阅读、美工、构建等活动,做好安全管理和接送登记,留存备查。

 三、规范保教行为

1.规范课程设置。幼儿园教育教学要以教育部新修订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为依据,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开设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大领域课程,合理设置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充分利用本地教育资源,开发园本教材,拓展幼儿园课程内容。严禁使用非正规渠道或劣质、盗版的教师指导用书或活动资源,更不得使用小学教材,“小学化”办园。幼儿园不得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幼儿操作用书、读物或绘本等。不得借课题、实验研究名义违规要求家长购买教玩具、书籍、设备等。

2.规范一日保教活动。各幼儿园要按照“动静结合、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结合、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结合、不同活动形式交替进行”的原则合理安排幼儿一日活动。科学组织晨间活动、户外活动、集中活动、区域活动、生活活动、离园活动等环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坚持促进幼儿全面而富有个性地发展,严禁进行有损幼儿身心健康的比赛、训练等活动。非必要活动安排和教学需要,不得组织幼儿观看动画片或其他电视娱乐节目。幼儿园集中教学活动不依赖电子产品,原则上,电子产品的教学长度不应超过教学总长度的30%。平板电脑、电子游戏机以及高辐射、强污染的电子产品不得作为玩教具提供给幼儿操作。

3.坚决纠正“小学化”倾向。幼儿园要端正办园指导思想,遵循教育规律,教育内容、形式和方法都要符合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坚决禁止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严禁布置文字类家庭作业、组织高强度的机械记忆方面的教育训练以及任何形式的测验考试。

4.科学组织区角和户外活动。要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多样化创设适宜的幼儿活动区域,不断丰富幼儿玩具、图书和游戏材料,加强幼儿教育活动组织引导,促进幼儿自主全面发展。

四、规范师资队伍建设

严格准入制度。根据规定,配足配齐幼儿园各类保教人员,加强对各类人员的准入审查和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不得上岗。不适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尤其要加强对民办幼儿园师资的管理,坚持无培训不上岗、无相应资格不上岗,形成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合理的师资结构、适宜的师幼配比。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素质培训。各园应积极开展《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幼儿园管理条例》和省、市幼儿园教师道德考核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再学习,增强教师以德施教,依规施教的意识,树立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科学制定师资培养培训方案,提高教师育人水平。

3.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完善教师聘用制度,落实教师工资福利收入,保障教师医疗、养老、住房等保险待遇。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合法权益。

五、规范收费行为

1.规范收费项目及使用。严格执行省、市、县教育、财政、物价部门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经过审批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收取规定收费项目以外的其它费用。服务性收费及代收代支费用应专款专用,单独做账。伙食费、点心费等服务性收费等应本着家长自愿的原则,按月收取、按月结算,按月公布,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不得挤占、克扣和挪用。

2.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加强幼儿园财务管理,幼儿园定期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代收费用收支综合情况及监督电话,接受家长与社会监督。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联合物价部门,依据幼儿园评估管理办法所列等级,严格对辖区内各民办幼儿园进行成本核算,建立民办幼儿园收费报备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规范安全工作

1.构建安全防范体系。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省、市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房屋、设备、消防、交通、食品等安全防护体系和检查制度,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伤害事故。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的生活设施、用具、教具、玩具。

2.严格校车管理。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应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标准,严格加强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确保接送幼儿车辆安全运行。

3.加强幼儿自我安全防护教育。幼儿园要采取随机教育、讲述安全小故事、情景模拟、安全演练等适当方法有效开展幼儿自我保护、自我救助的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幼儿自我安全防护能力。加强家校联系和沟通,提醒家长强化安全意识和监护人意识,杜绝随意委托他人接送子女上学。

七、严格监管,强化责任落实  

1.落实责任主体。各幼儿园应根据本意见要求,开展办园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要结合本园实际,研究提出规范办园工作的具体目标和要求,切实规范保教过程,主动接受家长、社会及各方面的监督,形成依法办园、自我约束的发展机制,真正把规范办园、科学保教工作落实到幼儿园工作的全过程。

2.严格督查考核。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办园工作,指导、督促幼儿园依法依规办园,要将规范办园情况纳入幼儿园年检、办园水平评估、评先评优、教职工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规范办园情况专项检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将对各县区开展一次抽查或专项督导,同时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信箱、随机暗访等多种方式对县区指导督促规范办园情况进行监督,并将结果进行通报,纳入对县区教育工作年度目标考核。

3.加大查处力度。对幼儿园的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对发现问题不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省、市、县级一类幼儿园、违反有关规定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按照规定程序取消其等级和称号;民办幼儿园违反规定的,由教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情况与年检结论挂钩,普惠性民办园整改不合格的,减少或全部取消政府扶持性补贴;所有不规范办园幼儿园不得申报省、市级一类园评审。

规范幼儿园保教工作,办好学前教育,关系广大幼儿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利益,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的未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行动,指导各幼儿园根据本意见要求,开展办园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组织对辖区内各类幼儿园进行全面检查,坚决纠正各种违规办园行为。12月20日前各县区将此次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市教体局。

2021年民办幼儿园章程范本3

为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民办学校(幼儿园)延伸,贵池区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幼儿园)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扎实推进全区民办学校(幼儿园)党建工作,有力促进了民办学校(幼儿园)健康有序发展。

全方位抓覆盖

坚持应建必建、应建尽建原则,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民办学校(幼儿园),都要按照党章规定建立党组织,并按期进行换届。规模小,党员少的本着就近就便原则,联合建立党组织。暂时没有党员的,采取公办学校党组织“一对一”、“一对多”的方式加强对其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通过帮助其培养发展党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方式积极开展党的工作,为组建党组织创造条件。截至目前,组建14个党组织,涉及民办学校(幼儿园)43家,新纳入民办学校(幼儿园)18家,新增量达72.5%。

多层次强队伍

采取“内选外派”方式,把政治素质好、组织能力较强、懂经营管理、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党员及时选拔到党组织书记岗位上来;从公立学校中选派39名懂党务、会管理的业务干部作为党建工作指导员,深入65户民办学校(幼儿园)进行“一对一”的帮扶指导,为民办学校(幼儿园)带去新形势下的党建理念和工作模式,注入了新动力。通过“双培三帮带”活动等,把符合党员条件的吸收到党内来,加大在一线教师、业务骨干、管理人员等职工中的积极分子发展党员的力度,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新发展党员2名,5名优秀教职员工培养成重点发展对象,32名培养成入党积极分子。

标准化促规范

民办学校(幼儿园)党的建设工作纳入贵池区中小学综合目标考核,与公办中小学同考核。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基本制度,推行全程纪实管理。严格落实党组织负责人讲党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督促指导民办学校(幼儿园)党组织对照标准全面体检、查找问题,对照标准自我查缺补短、自我完善提升,确保党组织规范化运行,各项工作常态化开展。

立体化抓载体

搭建符合民办学校(幼儿园)特点的党组织活动载体,积极开展以“比作用发挥、争创服务型党组织,比诚信奉献、争做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的“双比双争”活动。扎实开展具有特色的主题实践活动突出“红色、关爱、志愿”等主题。积极引导党组织主动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开展“爱心帮扶工程”,促进民办学校(幼儿园)党建工作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企业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到精准帮扶。全区民办幼儿园61所,校内资助困难幼儿567人,资助资金17.3万元。

制度化强指导

区委教育体育工委在设立审批、年度检查、监督管理中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在民办学校(幼儿园)审批登记的同时指导符合条件的建立党组织,把党组织建设有关内容纳入学校章程;在年度检查的同时检查党建工作,在评价办学水平的同时把党建工作纳入评价指标;在开展教育督导的同时指导党的建设。区委教育体育工委每年至少听取1次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党建和发展的重要问题,把党建工作作为基层党建的重要任务,推动民办学校(幼儿园)党的建设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2021年民办幼儿园章程范本4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民办学校(幼儿园)党建工作,促进全区民办学校(幼儿园)健康发展,11月20日,贵池区委教育体育工委召开全区民办学校(幼儿园)党建工作推进会。区委教育体育工委书记、区教育体育局局长刘自斌出席会议并讲话,区委教育体育工委副书记吴葆华主持会议。

会议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各民办幼儿园负责人参观金碧秋浦幼儿园党建工作室,第二阶段,对民办学校、幼儿园以及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进行业务培训。

会议强调,要准确把握形势,切实增强抓好民办学校(幼儿园)党建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明确加强党的建设是民办学校“管方向、促规范、提质量”的迫切需要和必然选择。要坚持问题导向,努力推动民办学校(幼儿园)党建工作取得新突破。要聚焦党建工作全覆盖、提升党组织建设水平、党员教育管理、思想政治和德育等重点工作抓落实,确保民办学校(幼儿园)党建工作各项任务要求落地见效。

会议要求,全区民办学校(幼儿园)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不断提高民办学校(幼儿园)党建水平,促进全区民办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在办好民办教育中加强党的建设,通过加强党的建设,从思想上、组织上、制度上为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会上,工委党务工作同志对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幼儿园)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进行了解读,并作了业务培训,2所民办学校作了党建工作经验交流,党建指导员代表作了表态发言。

承担党建工作指导的部分学校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指导员及民办学校(幼儿园)负责人共110余人参加会议。

2021年民办幼儿园章程范本5

各区县(市)教育局,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宁波市教育局关于明确全日制民办学校审批管理事权的意见》《宁波市教育局关于推行民办学校审批信用承诺制的通知》等规定,现将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民办学校”)设立审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民办学校审批领导

1.落实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审批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辖区内民办学校审批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审批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及时调处有关问题。

2.纳入当地统筹。要将民办学校审批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要求。要按照相关规定,将审批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扶持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落实扶持民办教育发展政策。

3.增强审批规范。要加强审批窗口建设,规范窗口受理、咨询、协助查询、提供办事指南、表单下载、协助在线申报等事项,切实提高窗口服务水平。要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积极推进网上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二、明确民办学校审批权限

要按照《宁波市教育局关于明确全日制民办学校审批管理事权的意见》确定的权限,做好民办学校设立审批。

1.基本权限。区县(市)、功能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小学、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的民办学校。具有高中办学权限的区县(市)审批民办普通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须事先报市教育局审核,经同意后再行审批。

2.涉省事项。对涉及省教育厅审批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中外合作办学的高中、学前教育及非学历教育机构和项目,由市教育局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核、审批,严禁越权审批。涉及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及上述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变更事项的,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办理变更手续。

3.冠名审批。区县(市)、功能区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审批冠名“宁波”的学校,应经商相关部门和所在地政府同意后,向市教育局提出冠名申请,并提交财政扶持、属地管理书面承诺,经同意后由属地办理审批。市教育局一般不再受理、审批冠名“宁波市”的民办学校。

三、把握民办学校审批依据

民办学校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设置标准执行,具体依照下列规定标准办理。

1.民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设立审批依照《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宁波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浙江省幼儿园申办审批办法(试行)》执行。

2.民办普通中小学校。民办普通中小学校设立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校舍建设及设施配置分别执行《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建设标准(建科发〔2005〕58号)》《浙江省寄宿制普通高级中学建设标准(建设发〔2006〕108号)》《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基准标准(浙教办〔2011〕63号)》。

3.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宁波市中等职业教育条例》《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执行。

四、严格民办学校审批条件

1.举办者。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正式注册登记满两年,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不良记录,其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办学资金。举办者应有合法、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或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举办者为同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的,一般允许设立1所民办学校;申请举办2所以上民办学校的,应严格审查资金来源。举办者应依法履行出资义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学校筹设(正式设立)时应当向学校的专门账户拨付足够的开办资金,并有银行的资金到位证明。营利性民办学校注册资金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限额,批准筹设时,举办者实缴资金到位比例应当不低于注册资金的60%,正式设立时,注册资金应当缴足。

3.校舍。学校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固定的符合条件的办学场所,校舍必须符合中小学校(幼儿园)建筑标准,并取得消防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价合格证明。

举办民办学校应有自有校舍。通过租赁校舍办学的学校,小学租期不少于12年,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租期不少于6年,并有相应的资产(资金)作为办学保证。在租期届满3年前,应提前做好租赁合同续签。

4.章程。民办学校办学章程应当合法合规,内容完整,表述规范。

5.决策机构。民办学校决策机构的组成应当符合法定条件,禁止举办者以其公司或者集团的权力机构代替学校的决策机构。

6.学校名称。民办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

五、规范民办学校审批程序

1.受理申请。教育行政部门收到举办者提交的民办学校正式设立(筹设)申请报告等材料后,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2.审核评估。受理办学申请后,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规定的审批期限内,组织专家组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教育评估机构,对举办者提供的办学申请材料以及实际办学条件、办学场地、办学能力等进行审核评议或评估论证,由专家组或评估机构出具审核评估意见。不符合设置要求的,举办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合格,由专家组或评估机构进行二次审核评估。评估、整改期限不计入审批期限内。

3.批准设立。教育行政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本通知规定,结合专家组或评估机构出具的审核评估意见,复核后作出“同意筹设”“批准正式设立”或“不同意筹设”“不批准正式设立”的审批决定,并将审批决定以书面形式送达申请人。对于“不同意筹设”或“不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向举办者说明理由,并告之享有行政复议、诉讼等有关权利。

4.审批期限。受理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踏勘和专家会审)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对同意筹设的民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发放筹设批准书。筹设期不得超过3年。超过3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受理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踏勘和专家会审)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新设立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到期按规定办理换证手续。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推进民办学校设立审批网上办、即时办,努力提高审批效率。

5.备案公告。对民办学校作出“同意筹设”或“批准正式设立”的决定后,区县(市)、功能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筹设批准书或批准设立决定书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将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名称、举办者、办学地址、办学条件、办学层次、办学类别、办学形式、法定代表人、校长等主要信息,通过宁波市民办教育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告。

6.及时颁证。对通过审批的民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举办者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督促学校及时办理法人登记、印章刻制、收费报备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展办学活动。

7.档案归卷。完成所有审批程序后,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做好浙江政务服务网电子档案归档。要及时将线下举办者提交的申请文书资料,现场踏勘记录、专家评议报告、审批批准文件及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复印件等资料形成纸质案卷归档。要做好案卷备案和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工作。

有关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办园审批和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一、为什么要修订《幼儿园工作规程》?

答:《幼儿园工作规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幼儿园内部管理的规章,也是基础教育领域比较早的一部管理规章,下发20多年来对加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大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特别是《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后,学前教育事业规模不断扩大,普及程度大幅提高,全国幼儿园数量已从2009年的13.8万所,增加到2014年的21万所,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了70.5%。在推进学前教育基本普及的新形势下,修订《规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修订《规程》是新形势下加强学前教育规范管理的需要。《规程》是基于当时幼儿园主要由企事业单位、部队、街道和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的人财物管理由举办单位负责,教育部门主要是提供业务指导的实际而制定的。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市场经济的推进,幼儿园的办园体制已从过去单一的以公办为主转为多元化办园的格局,民办幼儿园数量激增,占比已超过幼儿园总数的2/3。教育部门对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已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业务指导转向办园资质审批和全面监管,需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制度管理。

第二,修订《规程》是推进幼儿园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的需要。由于长期资源不足,目前一些幼儿园在办园条件、安全卫生、教育教学、教职工管理等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规范的行为,亟待通过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规范管理,引导幼儿园依法依规办园。

第三,修订《规程》是落实依法治教的需要。近年来,有关部门出台了很多涉及幼儿园规范管理的新规定,《规程》作为一部重要的学前教育规章,需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进行修订和调整,进一步完善幼儿园管理制度,不断推进学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规程》修订都做了哪些工作?

答:为了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规范幼儿园管理,我们在修订《规程》时主要做了以下3个方面工作:

 一是深入基层调研。组织专家深入东、中、西部不同经济水平地区的幼儿园,全面总结了《规程》实施20年来的经验,梳理了当前幼儿园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北京等8个省(市、区)召开16场专题座谈会,并通过问卷、访谈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了学前教育战线、基层幼儿园园长和一线教师的意见。

二是国际比较研究。组织对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日本等10多个国家和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幼儿园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了比较研究,梳理了有关政策条款,学习借鉴相关经验。

三是多种形式征求意见。初稿完成后,通过座谈会的形式,听取了有关专家、幼教干部、教研人员和园长、教师的意见。以函件形式书面征求了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属师范院校的意见。通过中国政府法制网和教育部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规程》做了全面修改完善。

三、《规程》主要做了哪些方面的修订?

答:一是坚持立德树人。进一步强调幼儿园要坚持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二是强化安全管理。专设“幼儿园的安全”一章,明确要求幼儿园要建立健全设备设施、食品药品以及与幼儿活动相关的各项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在“幼儿园的卫生保健”一章中,对建立与幼儿身心健康相关的一系列卫生保健制度做了明确规定。

三是规范办园行为。新修订的《规程》对幼儿园的学制、办园规模、经费、资产、信息等方面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四是注重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衔接。一方面是做好与现行法律政策规定的衔接,如:近年下发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对幼儿园的教育目标、内容、教育活动组织等提出了清晰而具体的要求,修订《规程》时将这些方面的要求改为一些原则性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对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提出了很多新要求,《规程》与之做了相应衔接;根据新颁布的《反家庭暴力法》,增加了幼儿园应当进行反家庭暴力教育和发现家暴情况及时报案的规定。另一方面,《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对学校一些具体办学行为做了明确规定的,《规程》不再重复提出要求。

五是完善幼儿园内部管理机制。要求幼儿园进一步加强科学民主管理,强化了家长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家长委员会应参与幼儿园重要决策和事关幼儿切身利益事项的管理。强调幼儿园应当建立教研制度,加强教育教学研究,研究解决教师在保教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如何做好《规程》的贯彻落实?

答:修订《规程》对于提高各类幼儿园的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推进幼儿园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规程》作为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加强和规范本地学前教育管理的有效手段,作为推进幼儿园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的长效机制,结合本地区学前教育工作的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推动《规程》的贯彻落实。

首先,落实《规程》的重心在幼儿园。《规程》是规范幼儿园管理工作的基本准则,每个幼儿园的举办者和管理者都应严格按照《规程》的要求组织和安排幼儿园的各项工作。《规程》下发后,幼儿园要对照《规程》的要求,对幼儿园管理的各个方面、各项环节进行逐项检查,对自身管理的薄弱环节,进行全方位整改,完善幼儿园的常规管理工作,提高办园水平。

第二,落实《规程》的着力点是完善幼儿园制度建设。幼儿园要按照《规程》的要求,对幼儿园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和总结,一要完善管理制度。根据幼儿园环境、园舍设施、卫生保健及幼儿园教职工素质等实际状况,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二要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制度不仅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更要建立和落实岗位责任制,同时注重人性化管理,激发教职工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三要结合管理实际和保教实践的需要,不断修改和完善这些制度,使这些制度规定能变成每个教职工的责任意识和行动,切实落实到日常保教工作中去。

第三,落实《规程》的关键是要建立常态化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特别是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依照《规程》的要求,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和督导检查,引导和规范各类幼儿园依法举办幼儿园,依规管理幼儿园,推动《规程》在幼儿园层面的落实常态化、长期化。

2021年民办幼儿园章程范本6

“作为一所成立10年的民办园,在去年州示范性幼儿园验收中获得满分的优异成绩,党支部发挥了关键性作用。”日前,延吉市三星幼儿园园长、民办幼儿园联合党支部书记李桂华在分享自己的办园经验时说。

为全面加强民办园党建工作,延吉市教育局根据民办园党员数量和分布特点,采取“联合组建、单独组建、派驻党支部”等形式,广泛开展“双覆盖”工程,并要求各民办园把党建工作纳入幼儿园章程,做到党建与教学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目前,全市95所民办园,已成立2个独立党支部,1个联合党支部和15派驻党支部,实现了党组织和党的工作100%全覆盖。

延吉市民办幼儿园联合党支部就是市教育局党组首批指导建立的党支部。“起初我们只是按照教育局要求成立了党支部,它能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并不清晰。”党支部书记李桂华坦言。可随着党支部各项活动的深入开展,她发现党支部活动成了解决自己提升办园水平的“金钥匙”。

民办园教师队伍流动性大、素质参差不齐是办学的最大难题,党支部成立后,民办幼儿园联合党支部围绕师德师风建设、专业素质培训等开展了党员教师示范班、示范课、示范岗等活动。“没想到通过这些活动,在教师队伍中迅速凝聚起了一股积极向上的力量。人心齐了、队伍稳了,才能提升办园质量,否则再好的办园理念也落不了地。”民办幼儿园联合党支部尝到了支部活动的“甜头”,更加重视党建工作,并将支部活动融合于园所建设的各项工作中。

为保障民办园党建工作全面推开,市教育局组织成立了民办幼儿园园长协会,将全市各民办园出资人集合起来,把党建工作根植于协会的各项活动中去、把协会的各项工作纳入教育系统整体的党建工作。对协会下达工作目标、考核标准和评优指标,并设置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办公室,配备5名优秀党务工作者作为社会组织党建指导员,深入到协会各党组织,对如何开展党建阵地建设、培养党员等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指导。“抓党建 带协会”的工作模式,为全市民办园的党建工作指明了方向。

在提升民办园党建工作水平方面,延吉市教育局加强对民办园党建工作示范点培育和党支部活动载体创新工作,民办园党组织党建工作呈鲜明特色。延吉市教育局积极组织开展党务工作培训,指导各党组织定期开展党员学习教育,以“三会一课”、党日活动、专题知识讲座、组织生活会为常规动作,以民办园到公办园挂职锻炼、党务干部微党课大赛、民办教师师德师风演讲会、民办园园长培训为精选动作,充分发挥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辐射带动作用,营造了人人争先的良好氛围。

ZHUZHU乐园幼儿园党支部发挥党员教师集体智慧,开设富有特色的幼儿课程,以党员教师班开展“我班我故事”主题活动引领全园教师共同成长;伟才幼儿园不断加大党支部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统领作用,积极开展党员教师示范班、示范课等活动;民办幼儿园联合党支部围绕“强化核心、围绕中心、凝聚民心”为主题,与家庭、教职工、薄弱园结对子,开展“大手牵小手”“ 民办幼儿园党支部跟岗交流”等系列活动,把党建活动从幼儿园延伸到社会,促进党建工作与治园保教深度融合。

随着党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延吉市民办园党员队伍迅速壮大,目前延吉市民办园共有54名正式党员,积极分子80余名。每年都有约1/5的教师提交入党申请书。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正日益引领者民办学前教育事业再上新的台阶。

2021年民办幼儿园章程范本7

从天津市教委获悉,市教委、市财政局近日印发《扩大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资源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改造闲置资源举办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个学位将获5600元的奖补资金。

《办法》指出

扩大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奖补资金是对于改造闲置资源(不含小区配套幼儿园用房)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并于当年完成审批、认定、开园的,按照审批的幼儿园办学规模学位数给予一次性奖补,每个学位安排5600元的奖补资金。

奖补资金自开园当年起,分两年拨付。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幼儿园正常运转所需的公用经费支出。

《办法》规定

各区教育局、财政局须在每年9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分别向市教委、市财政局报送奖补资金申请。

申请内容主要是本区当年改造闲置资源扩大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资源总体情况,包括增加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园所数、扩大学位情况、完成招生情况、奖补资金的拟支出方向、申报绩效目标等。

逾期未能上报的,当年不予安排奖补资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到财政专项资金后,要加快支出进度,确保专项资金使用效率。

《办法》要求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使用奖补资金须在政府扶持资金专户列支,不得转入幼儿园其他银行账户核算。使用奖补资金购置固定资产须分类登记入账,并定期开展资产清查,确保国有资产明晰。

市教委和市财政局对奖补资金实施目标管理,结合各区申报的绩效目标,对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获得奖补资金的幼儿园,应当将项目名称、经费使用情况等信息通过园内公告栏予以全程公开,有条件的还可通过幼儿园门户网站公开。

获得奖补资金的幼儿园,必须连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满3年。3年之内停止办园或不再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须全额退还奖补资金。对于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前教育资源建设资金以及疏于管理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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