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脐带血保存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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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脐带血到底存还是不存呢》

我国外朋友孩子出生的过程中,美国的医生根本没有推荐过为自己的孩子保存脐带血。而在国内,生孩子的过程中都会遇到这样的宣传。保存脐带血,真的像脐带血保存机构宣传的那样,“为孩子留下生命保险”吗?

干细胞移植是现代医学中一个极其热门的话题。对于许多血液和遗传方面的疾病,干细胞移植可能是救命的手段。而本来要丢弃的脐带血中含有相当多的造血干细胞,又不存在配型的问题,因为被视作婴儿出生时宝贵的“副产物”。(来自他人的干细胞存在“配型失败”的风险,一个人与兄弟姐妹配型成功可能性是25%,而与其他的配型成功的可能性就更低了。)

“自己的脐带血永远不会配型失败,保存自己的脐带血,以备将来的万一”成了保存脐带血的“理论基础”,也成了许多商业性保存机构宣传的诉求。商业机构“保存脐带血”的营销,主要是利用孩子出生时父母脆弱的感情来得到认同,在其中隐瞒了许多事实。

脐带血的数量是有限的,通常只有几十毫升。这几十毫升脐带血中,包含的干细胞数目只够针对儿童的移植。这意味着,这份保险要发挥功用,只能在孩子小的时候,而并不是像商业宣传中形容得那样“保险”。虽然将来的医学发展有可能减少对脐带血量的需求,但这同样只是一种还没有科学进展支撑的“希望”。

最重要的是,目前没有科学数据支持“使用自己的脐带血一定是有效的”。商业机构的宣传,着眼点仅是“自己的脐带血没有配型的风险”,却避开了另一个问题:如果疾病是来自于遗传因素——这在血液病中很常见(比如白血病)——那么自己的脐带血干细胞也会携带同样的基因,因此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

从逻辑上说,科学家们将来或许能够解决这个问题——因为我们无法知道将来的医学会发展到什么程度,无法知道这种可能性能否实现、何时实现。但是,商业机构却把“可能”渲染成了“现实”。

理论上,有一些疾病可能用自己保存的脐带血来治疗。但是这一可能性有多大,不同机构所做的估计不同,从几千分之一到二十万分之一都有。更重要的是,自己的脐带血并非唯一有效的文案,甚至不见得是最好的文案。基于生物医学发展的现状,世界骨髓捐献协会、美国儿科协会以及欧盟都不鼓励普通人保存脐带血以作“生命保险”。

现在世界上有不少脐带血干细胞移植治疗成功的报道,但是这些干细胞很少是来自于自己的脐带血,而是来自于公共的脐带血库。公共脐带血库的意义在于,让社会上多数的脐带血都进入公用的“脐带血库”。虽然不相关的人配型成功的概率很低,但只要可选的样本量很大,依然有很大的机会配型成功。这是个很简单的算术题:即使异体配型成功的概率低到万分之一,但只要有了10万个可选的样本,配型成功的机会依然可观。

篇二:《脐带血有必要保存吗》

脐带血是胎儿娩出、脐带结扎并离断后残留在胎盘和脐带中的血液,通常是废弃不用的。近十几年的研究发现,脐带血中含有可以重建人体造血和免疫系统的造血干细胞,可用于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80多种疾病。因此,脐带血已成为造血干细胞的重要来源,特别是无血缘关系造血干细胞的来源。也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人类生物资源。[1]

脐带血作用 脐带血中含有大量的干细胞,干细胞是生命的种子,它会分化成人体的各种细胞,结出各种不同的果实——血液细胞,神经细胞,骨骼细胞等等。随着科技的发达,医学专家研究出利用脐带血中的干细胞来治疗疾病的方法。

干细胞是具有自我更新、高度增殖和多项分化潜能的细胞群体。这些细胞可以通过分裂维持自身细胞的特性和数量,又可进一步分化为各种组织细胞,从而在组织修复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近三十年来的医学研究发现,脐带血中含有非常丰富的造血干细胞(HSC),可以重建人体造血和免疫系统,可用于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血液系统、免疫系统,以及遗传代谢性及先天性疾病。因此,脐带血已成为造血干细胞的重要来源,已经被广泛地应用于临床,是宝贵的人类生物资源。

脐带血临床应用案例 世界首例脐血移植:1988年,一名5岁的法国男孩,用脐带血成功治愈了范科尼贫血。(脐血来源:美国)

世界首例自体脐血移植:1997年,一名14个月的巴西女童,用自体脐带血成功治愈了神经母细胞瘤。(脐血来源:巴西)

世界首例双份脐血移植:2000年,北京大学血液病研究所,世界首例双份脐带血移植治疗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获得成功,患者体重达95公斤,目前仍然健康生活。(脐血来源:北京市脐血库)

亚洲首例自体脐血移植:2009年,北京儿童医院,一位小患者使用自己的脐带血治疗神经母细胞瘤,这也是我国第一例使用自体脐带血治疗成功的病例,小患者移植后健康状况良好。(脐血来源:北京市脐血库)

国内患者年龄最小体重最轻:2009年,上海道培医院,我国体重最小——5公斤,同时也是年龄最小——2个月的小患者,使用脐带血移植治疗原发性免疫缺陷病宣告成功。(脐血来源:北京市脐血库)

国内第一例母子间脐血移植:2009年,重庆新桥医院,一名急性非淋巴细胞白血病的

患者,使用刚出生儿子的脐带血加上其父亲的骨髓进行移植。移植一个月后离开层流病房,造血系统重建,这是我国第一例母子间脐血移植的案例。(脐血来源:北京市脐血库) 脐带血储存的意义 治愈疾病

世界范围内,目前脐血已经用于治疗各种类型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神经母细胞瘤、粘多糖病、地中海贫血、骨髓发育不良症候群、原发性免疫缺陷病、慢性肉芽肿等80多种疾病。

我国卫生部颁发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中规定,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适应症包括以下10余类:

截止到2013 年,中国脐血移植例数超过1000 例,脐带血移植数量逐年增加,每年移植数量约为150 例,但与世界领先地区相比,中国脐血移植处于起步阶段。随着脐带血存储量的增加,移植技术的成熟,中国脐带血移植会逐步向着国际水平靠近。 截至目前,北京市脐血库向临床提供脐带血治疗白血病、淋巴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噬血细胞综合征、慢性肉芽肿、戈谢病、神经母细胞瘤等疾病种类37种。

治疗前景

Clinical Trials临床试验

21世纪是生物的世纪,细胞治疗作为一种生物治疗手段,为人类疾病的治疗打开了全新的思路。截止2014年5月底,全球已在美国国立卫生院(NIH)注册与脐带血相关的临床研究共928项。

自体免疫疾病:

类风湿关节炎

红斑狼疮

多发性硬化症

心脑血管疾病:

先天性心脏病

心脏修复和恢复

缺血性中风

神经性疾病:

脑性麻痹

缺氧缺血性脑病

自闭症

创伤性脑损伤

脊髓损伤

听力损失

肌萎缩性脊髓侧索硬化症

阿尔茨海默氏病(老年痴呆)

恶性疾病:

乳癌

肾癌

先天性疾病:

杜氏肌营养不良症

Becker型肌营养不良

囊性纤维化

其他疾病:

1型糖尿病

艾滋病

软骨修复

重症肢体缺血

一人储存 全家受益

脐带血在家族有血缘关系的亲属中的使用率是25%—50%,加大了在自身家族中找到供者的几率。

脐带血采集 脐血采集不同于传统的骨髓采集,不需要进行麻醉,无痛、无副作用,是在断脐以后进行的,因此对母亲和孩子没有任何不良影响,属于“废物利用,变废为宝”。

采集需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医护人员完成,在婴儿出生后,使用含有抗凝剂的密封式血袋收集脐血。

采集人员必须是具有执业资质并注册的医生或护士,且经过脐带血采集的培训。 脐带血储存 1、孕妇分娩前联系当地脐带血保存机构

2、签订《捐献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意向书》/《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储存协议书》,领取脐带血采集器具

3、孕妇分娩时,由医护人员采集脐带血

4、孕妇分娩后立刻打电话通知脐血库,成功采集的脐带血会由专业的取血员,驾驶专用的取血车,在24小时内将脐血运输到脐血库

5、脐血库采用最先进的设备,对脐带血进行制备和多项检测

6、检测合格的脐带血,最终存放在-196°C的液氮罐中,保证脐带血的活性

7、客户在婴儿出生后的60个工作日内,会收到“脐带血检测报告书”

脐带血发展史

脐带血发展历史

自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科学家首次提出将脐带血用于干细胞移植的概念后,曾经被视作废物丢弃的“脐带血”随即变废为宝,震惊世界。

1972年,1名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患者输注脐血后发现短暂嵌合;

1974年,Knudtzon等发现脐带血干细胞可以经过冷冻保存而不影响活性和增值潜能,可作为造血干细胞移植供源;

篇三:《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储存协议书》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储存协议书

甲方:(母亲) (父亲)

乙方:

上海市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南京脐带血保存机构}.

上海市干细胞技术有限公司

邮编:200051 地址:上海市虹桥路1191 号9 楼

上海市干细胞技术有限公司系由上海市红十字会、上海市血液中心等机构经过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工商局、上海市科委等委办批准共同出资组建成立的带有慈善性质的高新技术企业,其管理下的上海市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是经国家卫生部卫医发(2001)225 号和(2005)69 号文批准,并已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血站执业许可证,是上海唯一具有开展脐带血采集、制备、检测、冻存、选择、发放等资质的法定机构。

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协商,依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将其孩子的脐带血交由乙方进行约定的技术处理和储存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共同声明

在签署本《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储存协议书》的同时,甲乙双方已就以下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医学领域的现状和发展前景中的相关问题达成如下共识:

1.1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在临床已被用于治疗许多恶性疾病,但并非每一个人都会患上这些疾病,因此储存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是一种防患于未然的“保险”行为。

1.2 医学研究与临床实践证明,保存一百多年的细胞仍具有活性,骨髓造血干细胞已有几十年的保存历史,医学史上已有脐带血造血干细胞保存15 年后仍有活性且用于临床移植成功的实例;但因为人类医学尚没有充分的时间去证实脐带血造血干细胞能储存多长时间而不丧失其活性,所以不能保证甲方所保存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永远不丧失活性。

1.3 储存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是一种新型的医学技术,鉴于脐带血取自母亲与子女相连的脐带和胎盘且包含有子女的造血干细胞,其所有权应由母亲和子女共有,其医学利益的最直接受益人应为子女。考虑到子女刚出生时尚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则此时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所有权由甲方作为其法定监护人代为行使;甲方之子女在符合我国有关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规定时,则应由其本人当然享有。该权利人有权转让该项权利或许可其他家庭成员及无血缘关系的第三方使用该份脐带血造血干细胞,也可以由合法的继承人依法继承。

二、委托服务内容

2.1 乙方自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并收到甲方足额支付的约定费用时, 应提供甲方脐带血收集组一套(内含脐带血采集袋、母血采集管和采集记录单各一份),专用于甲方分娩时由甲方交给相关的医护人员进行脐带血采集。

2.2 乙方提供脐带血运输、相关检测、干细胞分离、程序降温、长期冷冻储存、建档与保管的服务。

三、储存期限

3.1 冷冻储存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的方式与目前储存其它人体细胞的方式相似,理论上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可以长期在深低温的环境中储存,故双方同意,正式储存期为20 年,自孩子出生日期之次日起算。

3.2 本协议期满终止前六个月内, 双方希望续约的, 则另行协商签订书面的续存协议, 甲方应依照新的收费标准缴纳续存费用。

四、费用

4.1 脐带血一次性收集处理费(以下统称“处理费”):人民币5,800 元。用于采集材料、运输、相关检测、干细胞分离、程序降温、冷冻等,甲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向乙方一次性全额支付。

4.2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保管费:每年每袋人民币800 元。

4.2.1 年缴:按每年支付每袋人民币800 元。

4.2.2 趸缴:一次性缴付10-15 年费用的,给予保管费5%的优惠;一次性缴付16-20 年费用的,给予保管费10%的优惠。

4.3 其他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的费用。

4.4 乙方有权依据所在地区综合物价涨或跌的幅度,调整每年脐带血造血干细胞保管费,但最高涨、跌幅度不超出当地物价涨跌幅度的范围。当地物价涨跌幅度的确定以当地政府统计资料为参考。

五、甲方之义务

5.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应事先通知乙方;

5.1.1 签约后联络地址或电话有变更;

5.1.2 分娩医院有变更;{南京脐带血保存机构}.

5.1.3 分娩有任何变化者(如早产、剖腹产或多胞胎)或预产期有变更。

5.2 应自签署本协议之日向乙方提供正式书面的个人与家庭之相关基本资料及家族健康史。

5.3 应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分娩日前,告知并授权甲方的接生医护人员采集脐带血以及母亲7ml 的外周血(“母血”),以进行各项必要检测,并配合医护人员的采集。

5.4 应于进入医院待产时,须立即通知乙方,并将脐带血收集组交给相关的医护人员。

六、脐带血的采集

6.1 脐带血采集于婴儿娩出断脐后,残留在脐带和胎盘内的血液,不会直接对产妇和婴儿带来伤害。

6.2 产妇分娩时,在保证产妇和婴儿安全、健康的前提下采集脐带血。如产妇或婴儿发生紧急情况,医院方有权放弃脐带血采集。

6.3 医院方只负责脐带血的采集,脐带血相关的其它任何环节(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储存、使用等)与医院方没有任何关系,医院方也不承担与脐带血有关的任何法律责任。

6.4 若有以下任一情况发生,导致甲方之接生医护人员无法采集脐带血或采集脐带血失败时,接生医护人员应提供相关的采集失败证明,乙方退还甲方已缴纳之全部金额;

6.4.1 分娩突然发动、病理妊娠、妊娠合并症;

6.4.2 脐带、胎盘的畸形(如螺旋状脐带等);

6.2.3 分娩过程中,有羊水,胎粪,胎盘意外溢出;{南京脐带血保存机构}.

6.2.4 其他乙方认可的情况。

七、脐带血的临时保存和运送

脐带血采集完成后,甲方应委托相关的医护人员将脐带血临时保存于4oC 至25oC 之间,严禁冷冻,避免射线辐射,并由乙方于24 小时内,送达乙方指定实验室。

八、脐带血之检测

8.1 乙方自收到甲方脐带血之日起60 个工作日内,应提供《脐带血样本检测报告》给甲方,乙方对该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乙方无义务提供甲方除《脐带血样本检测报告》以外的报告或文件。

8.2 双方同意乙方对脐带血进行如下检测:

(1)采集净脐血量;

(2)有核细胞数量(TNC);

(3)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

(4)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Ab);

(5)梅毒螺旋体抗体(TP-Ab);

(6)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1/2 -Ab);

(7)巨细胞病毒IgM 抗体(CMV-IgM);

(8)细菌培养;

(9)粒-巨噬细胞集落形成单位(CFU-GM);

(10)CD34+细胞数量(CD34+细胞);

(11)ABO 血型;

(12)Rh(D)血型;

(13)其他另行书面约定的项目。

8.3 双方同意乙方对母血进行如下检测:

(1)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

(2)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Ab);{南京脐带血保存机构}.

(3)梅毒螺旋体抗体(TP-Ab);

(4)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1/2 -Ab);

(5)巨细胞病毒IgM 抗体(CMV-IgM);

(6)其他另行书面约定的项目。

8.4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 被视为不符合储存条件的脐带血,乙方将不予储存;

8.4.1 脐带血的HIV1/2-Ab、HBsAg、HCV-Ab、TP-Ab、CMV-IgM 的任一项检测的结果呈阳性;

8.4.2 脐带血的细菌检测初检阳性,经复检, 检测结果呈阳性(但初检阴性以及初检阳性、复检呈阴性的脐带血,视为符合储存条件的脐带血);{南京脐带血保存机构}.

8.4.3 母血的HIV1/2-Ab、HCV-Ab、TP-Ab 的任一项检测的结果呈阳性;

8.4.4 其他乙方认为不符合储存条件的情况。

8.5.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 被视为有异常的脐带血,不排除有影响临床使用效果的可能,甲方可以选择继续储存或放弃储存,但需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8.5.1 脐带血有核细胞数量(TNC)小于2×108 个、粒-巨噬细胞集落形成单位(CFU-GM)小于30 个/1×105 个接种细胞、CD34+细胞数量小于2×105 个;

8.5.2 母血HBsAg 或/和CMV-IgM 检测呈阳性,而脐带血相关检测都呈阴性。

8.5.3 如果甲方选择继续储存,则乙方予以储存甲方脐带血造血干细胞。

8.5.4 如果甲方选择放弃储存,则本协议提前解除。

8.6 甲方放弃储存的脐带血以及乙方不予以储存的脐带血,乙方有权依照《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和销毁,甲方须支付乙方人民币1,500 元,用于抵补已经发生的包括脐带血采集、运输、分离、检测等部分费用,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外。

九、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的保存

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妥善储存甲方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并定期监测储存条件,以维持其最佳质量状态。

十、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的取回

10.1 根据《血站管理办法》(卫生部第44 号令)的规定,保存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必须用于临床。

10.2 甲方因临床使用需要,需取回其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时,应提前7 个工作日以中国邮政挂号信通知乙方,并需提供具有脐带血造血干细胞临床应用资质的医院证明,经乙方同意后,则本协议自甲方取回脐带血造血干细胞之日起提前解除。

10.3 甲方可以请求乙方指派专业人员协助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的取回事宜,其相关运输及临床使用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南京脐带血保存机构}.

10.4 甲方要求运送的目的地若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则乙方免费提供运输服务一次。

十一、保密责任

乙方有为甲方身份及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技术信息保密的责任,除司法部门要求提供的外。

十二、不可抗力

12.1 本协议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协议双方不可预见、不可控制、不可 避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或动乱、台风、地震、火灾、洪水、恐怖活动、流行病、防疫限制和禁运、政府禁令等。

12.2 在不可抗力发生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情况消除后15 日内 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同时双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

12.3 如甲方遭遇不可抗力后仍愿意并有能力继续履行本协议,则可向乙方书面申请延期支付保管费用,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90 日。

12.4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双方最终无法履行本协议,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在不可抗力发生的前后甲方的违约行为,甲方仍需承担责任。

十三、协议终止或提前解除

13.1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 本协议终止;

13.1.1 期满终止;

13.1.2 脐带血或母血检测未达到要求;

13.2 甲方未于约定期限内全额缴费、或甲方已变更通讯地址却未以书面通知乙方、或拒收通知,导致乙方无法催告缴交保管费,经乙方以超过30 日之期限催告补缴,甲方仍未补缴者,则视为甲方自行放弃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的储存,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有权处置相关脐带血造血干细胞。

13.3 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如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交付储存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毁损或灭失,乙方应按甲方已实际支付费用的2 倍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同时本协议终止。此后,如果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所有人本人经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认定,确需进行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乙方应从公共库中向其无偿提供一份符合临床移植要求可替代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如没有可替代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乙方补救性赔偿甲方人民币20,000 元整。

篇四:《脐血自存》

保存脐带血的机构是需要通过国家审核的,未经国家审核批注的机构不能开展脐带血造血干细胞业务。

目前卫生部通过审核批注的有10家,分别在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广东、山东、四川、西安等地,通过验收的仅三家:山东脐血库、天津、北京和上海脐血库。

跨地域采集在目前也是不被允许的。

捐献脐带血的条件

年龄在18~35周岁的妈妈,怀孕期间各项检查指标正常,无孕期并发症,健康表的各项指标合格就可以捐献。

捐献人享受的待遇

1.捐献者可以获得由红十字会颁发的捐赠脐带血荣誉证书;

2.捐献者在今后需要脐带血配型时,可以享受免费初步筛选;

3.捐献者在今后配型过程中与其他未捐赠者同时配到相同的脐血,捐献者享有优先权;

4.捐献者在今后取用配型脐带血的时候可以享受优惠。

捐献脐带血流程

1.在分娩前联系当地脐带血保存机构。

2.身体检查评估合格后可签订《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捐赠知情同意书》。并会收到一套脐带血收集组(采集脐带血的相关用具)。

3.保管好脐带血收集组,于入院待产时交给助产医生。生产前勿忘提醒医生协助抽取母血、采集脐带血,并请医生将脐带血采集表填写完整。

4.产妇在入院和分娩后立刻打电话通知脐带血库的相关咨询顾问,随后脐带血库会安排有恒温设备的收血车在18小时之内前往生产医院收血,以确保脐带血干细胞的活性。

5.经过实验室检测处理程序,60个工作日左右确认脐带血是否符合入库储存标准。

6.只要您是捐赠者,无论检测结果如何,都会收到红十字会签发的捐赠荣誉证书表彰您的爱心。

自存脐带血流程

1.在分娩前联系当地脐带血保存机构。

2.身体检查评估(自费)合格后可签订《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储存协议书》。缴纳相应费用后会收到一套脐带血收集组(采集脐带血的相关用具)。

3.保管好脐带血收集组,于入院待产时交给助产医生。生产前勿忘提醒医生协助抽取母血、采集脐带血,并请医生将脐带血采集表填写完整。

4.产妇在入院和分娩后立刻打电话通知脐带血库的相关咨询顾问,随后脐带血库会安排有恒温设备的收血车在18小时之内前往生产医院收血,以确保脐带血干细胞的活性。

5.经过实验室检测处理程序,60个工作日左右确认脐带血是否符合入库储存标准。

6.脐带血保存机构会将脐带血样检报告邮寄给您。如果脐带血检测合格,我们将其入库保存,如果脐带血检测不合格,脐血库将在扣除部分检测费用后,退还其余费用。

由于各地收取的费用的不同,需要了解的可咨询当地脐带血保存机构。

通常费用包含采集处理费、保管费。有些地区会根据缴费方式(如:一次性缴费还是每年缴费)的不同给予不同的优惠。由于费用较高,可办理免息分期付款。

篇五:《脐带血保险》

二、保障内容

1、被保险人在22周岁前因患非遗传性、非先天性恶性血液病(白血病、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等疾病,在本公司指定的医院住院治疗并进行脐带血干细胞移植所支付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移植医疗费用,本公司在移植保险金额范围内,按8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最高限额为20万元人民币。

2、被保险人在18周岁以前因前款规定以外非遗传性、非先天性疾病,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诊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住院医疗费用,本公司对于超过人民币200元以上部分,在住院医疗保险金额范围内,按70%的比例给付住院医院保险金,每年最高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 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期限,自保险期满次日起,至出院之日止,最长以90日为限。

3、被保险人在18周岁前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1)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死亡的,本公司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1万元人民币。

(2)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制定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每年最高限额为1万元人民币。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1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1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本公司所负本条第(1)款和第(2)款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本条第(1)款和第(2)款保险责任终止。

(3)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诊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对于超过人民币100元以上部分,在意外医疗保险金额范围内,按其实际支出的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的70%给付保险金,每年最高限额为5000元人民币。 本公司所负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的责任以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意外医疗保险金额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篇六:《脐带血救命》

脐带血救命

脐带血是胎儿娩出、脐带结扎并离断后残留在胎盘和脐带中的血液通常是废弃不用的。近十几年的研究发现,脐带血中含有可以重建人体造血和免疫系统的造血干细胞,可用于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多种疾病。因此,脐带血已成为造血干细胞的重要来源,特别是无血缘关系造血干细胞的来源。也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人类生物资源。

近年来,由于污染越来越严重,白血病的发病率也呈上升趋势。比如装修的甲醛和雾霾,都会引起疾病,尤其是青少年成为高发人群。我国每年新增白血病患者5至6万人,其中一半是儿童。在儿童及35岁以下青壮年人群的恶性肿瘤中,白血病死亡率高居首位。据统计,每9分钟就有一个人因白血病死亡。

脐带血里面是含造血干细胞,是唯一被准入临床治疗的第三类医疗技术。宝宝是百分之百全相合,宝宝的兄弟姐妹是四分之一的全相合,宝宝的父母是百分之百的半相合,有血缘关系的都可以配型成功后都可以用。脐带血中的造血干细胞可以用来治疗多种血液系统疾病和免疫系统疾病,包括血液系统恶性肿瘤(如急性白血病、慢性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淋巴瘤等)、血红蛋白病(如海洋性贫血)、骨髓造血功能衰竭(如再生障碍性贫血)、先天性代谢性疾病、先天性免疫缺陷疾患、自身免疫性疾患、某些实体肿瘤(如小细胞肺癌、神经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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