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党委议事规则及议事清单(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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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是运行、运作规律所遵循的法则。规则,一般指由群众共同制定、公认或由代表人统一制定并通过的,由群体里的所有成员一起遵守的条例和章程。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公司党委议事规则及议事清单(通用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篇1】公司党委议事规则及议事清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规范和监督局党委的决策行为,提高局党委决策的科学性和工作效率,增强局党委的凝聚力、执行力和公信力,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在对原有议事规则进行完善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二条学习传达贯彻中央、省、市和上级业务部门文件精神和会议决定,结合本局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 

  第三条研究决定事关发展和改革工作中涉及全局重大工作部署、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以及重要的政策性变动和重要规定的制定。 

  第四条讨论决定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讨论研究局领导班子建设的重大事项、领导班子分工;讨论研究机构、局机关各处(室,局)、事业单位的职能划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招录聘用、调动等。 

  第六条讨论决定权限管理范围内干部的任免、推荐、交流、调整、奖惩、出国(境)及后备干部的培养计划等。 

  第七条研究落实省市发改委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研究讨论本局重大建设项目、年度经费预决算和部门预算外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对重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议。 

  第九条讨论审定以局党委名义向上级党委呈报的请示、工作报告,发出的指示、工作报告和重要文件。 

  第十条研究讨论局机关党委、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建设有关事项。 

  第十一条需要局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议事原则 

  第十二条坚持与党中央和上级保持高度一致原则。 

  第十三条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十四条坚持集体领导与行政首长负责相结合原则。 

  第十五条坚持党务公开原则。 

  第四章 议事准备 

  第十六条局党委会一般每个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应党委成员要求,由党委书记决定召开。局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党委书记可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主持。 

  第十七条局党委会出席人员为局党委成员,党委办、办公可列席会议。可视议题需要,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局党委会议题由党委成员及相关处(室)提出,报经党委书记审定,或由书记与副书记及有关党委成员商量确定。 

  第十九条提交局党委会讨论的重大议题,应事前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协商沟通,提出明确意见和方案,必要时还须有两个方案供局党委决策时参考。 

  第五章议事决策 

  第二十一条局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和议题所涉分管的领导成员必须到会;讨论特别重大议题和干部任免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表达。 

  第二十二条局党委会坚持一事一议,严格按照事先确定的议题和议程进行,不得临时动议。议题主办单位汇报时要开门见山,突出重点,简明扼要。每位党委成员应围绕议题,独立进行思考,充分发表意见,通过集体讨论,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第二十三条局党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局党委成员对讨论议题应充分发表意见,由会议主持人集中讨论意见,提出决策意见,重大事项提请会议表决。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者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第二十四条局党委会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举手、口头等方式进行。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 

  第二十五条党委成员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因故缺席,会后通报情况。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局党委会,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局党委会汇报。 

  第二十六条局党委会应明确专人完整准确地做好记录。记录人员要对会议议题、列席人员、发言、表决等如实记录,并对会议内容、讨论情况严格保密。会议记录,由分管局领导审阅签字后存档。对重大决定事项,可根据需要编发会议纪要。

  第六章议事纪律 

  第二十七条局党委会要保持良好的会场秩序,与会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第二十八条局党委会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党委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第二十九条参加局党委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前的酝酿过程及会议上各成员及列席人员的发言、表决,特别是不同意见,不得向外泄漏、扩散。会议记录、文件及有关材料要严格保管,不得失密、泄密。涉及干部的任免,除受党委委托的分管领导找有关人员谈话外,其他党委成员不得提前与有关人员通气。 

  第三十条局党委会议题涉及出席、列席会议人员及其亲属需要回避的,有关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七章决议执行 

  第三十一条局党委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必须坚持贯彻执行,不得随意更改,个别党委成员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通过组织向上反映,但在未更改之前,必须维护和执行,以保证局党委决议、决定的严肃性。 

  第三十二条局党委会形成的决议、决定,由党委成员按照分工牵头组织实施,其他党委成员积极配合,有关处室、事业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落实。组织人事处负责根据议定事项抓好工作督查。 

  第三十三条党委成员在贯彻落实局党委会决议、决定时,如遇有新的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局党委汇报,必要时提交局党委会研究解决。 

  第八章监督和违规违纪处理 

  第三十四条局党委应将检查执行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的情况列入党委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领导干部年度总结报告、述职述廉、领导班子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五条凡违反上述规则和纪律的,根据不同情况,给予组织教育和处理。违反上述规则和纪律,未造成决策失误或工作失误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立即纠正,或作出书面检查。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局党委会应明确专门记录员,有关材料包括会议通知、议题相关汇报材料、会议记录等按相关规定管理和归档。 

  第三十七条本规则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2】公司党委议事规则及议事清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委集体领导制度,保证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和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第三条党委成员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定期向党委报告工作。对于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设。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四条党委依照职责范围,对以下问题进行研究,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一)研究制定企业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研究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和经济建设中带有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问题,制定针对性的目标及措施;

  (三)研究制定贯彻上级机关的决议、决定、领导重要讲话和本企业党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的实施意见。

  (四)讨论决定以党委名议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以及向下属部门指示、通知、通报等重要文件。

  (五)讨论决定本企业纪委、工会、团委及其它有关部门向党委请示裁定的重要问题。

  (六)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讨论决定干部的培养、选拔、推荐、任免、调配、考察、奖惩以及后备干部的选定等一系列重大问题。

  (七)对企业重大改革作出决定。

  (八)讨论决定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和公司党代表大会。

  (九)讨论决定重大突发事件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十)需要党委决定的其它重要问题。

  第三章议事程序

  第五条党委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党委会议。党委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决定有关问题。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六条党委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

  会议议题确定之后,一般不再变动,如无特殊情况,不得临时动议。

  第七条党委会议的议题和召开时间,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第八条召开党委会必须半数以上的党委委员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到会,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表达。

  必要时,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委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对讨论的问题介绍情况,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无表决权。

  第九条党委会议决定重要问题时,要充分酝酿讨论,然后进行表决。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方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第十条党委会议在决定重大问题时,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时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第十一条党委会议作出决定之后,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原则,由书记或会议主持人明确给有关委员负责落实,党委工作部主任负责催办,书记要抓好检查工作。如因故不能落实时,分工委员要向党委阐明原因。

  第十二条党委会议由党委工作部主任负责记录,并根据需要编写会议纪要。

  第十三第经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委名议上报或下发的文件和会议纪要,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第十四条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可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党委报告。

  第十五条党委决定的事,党委书记本人或指定副书记及时向缺席的委员通报。缺席的委员对党委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直接向书记反映,但必须坚决执行党委集体作出的决定、决议。

  第十六条执行人或执行单位在执行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不能执行党委决定、决议时,应及时向书记汇报。书记认为情况特殊,可提议党委复议。复议一般只有一次,复议结果必须执行。

  第四章议事纪律

  第十七条党委委员个人或少数人无权改变党委的集体决定。

  第十八条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每个委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如果个人意见和集体决定不一致时,必须坚决服从集体决定,不得有任何反对表示。个人意见允许保留,也允许向上级组织汇报。

  第十九条党委会讨论问题涉及到党委成员或其亲属需要回避的,该成员应主动回避或由党委在会前通知当事人回避。

  第二十条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的解释和修订权归党委。

  第二十二条各基层党支部可参照本规则制定相应的制度。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自之日起执行。

【篇3】公司党委议事规则及议事清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委集体领导制度,保证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和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第三条党委成员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定期向党委报告工作。对于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四条党委依照职责范围,对以下问题进行研究,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一)研究制定集团公司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研究制定集团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战略性决策事项;

  (三)研究贯彻执行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指示;

  (四)讨论决定以党委名议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以及向下属部门发布指示、通知、通报等重要文件。

  (五)讨论决定本企业党办、工会及其它有关部门向党委请示裁定的重要问题。

  (六)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讨论决定干部的培养、选拔、推荐、任免、调配、考察、奖惩以及后备干部的选定等一系列重大问题。

  (七)对企业重大改革作出决定。

  (八)讨论决定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和公司党员大会。

  (九)讨论决定重大突发事件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十)需要党委决定的其它重要问题。

  第三章议事程序

  第五条党委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党委会议。党委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决定有关问题。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六条党委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

  会议议题确定之后,一般不再变动,如无特殊情况,不得临时动议。

  第七条党委会议的议题和召开时间,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第八条召开党委会必须半数以上的党委委员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到会,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表达。

  党办负责人列席党委会议;必要时,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委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对讨论的问题介绍情况,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无表决权。

  第九条党委会议决定重要问题时,要充分酝酿讨论,然后进行表决。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方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应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第十条党委会议决定重大问题时,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第十一条党委会议作出决定之后,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原则,由书记或会议主持人明确给有关委员负责落实,党委职能部门负责催办,书记要抓好检查工作。如因故不能落实时,分工委员要向党委阐明原因。

  第十二条党委会议由党办负责记录,并根据需要撰写会议纪要。

  第十三条经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委名义上报或

  下发的文件和会议纪要,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第十四条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处置,事后及时向党委报告。

  第十五条党委决定的事项,党委书记本人或指定副书记及时向缺席的委员通报。缺席的委员对党委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直接向书记反映,但必须坚决执行党委集体作出的决定、决议。

  第十六条执行人或执行单位在执行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不能执行党委决定、决议时,应及时向书记汇报。书记认为情况特殊,可提议党委复议。复议一般只有一次,复议结果必须执行。

  第四章议事纪律

  第十七条党委委员个人或少数人无权改变党委的集体决定。

  第十八条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每个委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如果个人意见和集体决定不一致时,必须坚决服从集体决定。个人意见允许保留,也允许向上级组织汇报。

  第十九条党委会讨论问题涉及到党委成员或其亲属需要回避的,该成员应主动回避或由党委在会前通知当事人回避。

  第二十条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的解释和修订权归集团公司党委。第二十二条各基层组织可参照本规则制定相应的制度,确保职责明确,分工落实。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集团公司总办会议事规则

  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办公会议事程序,保证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提高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XX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总经理及经理层是集团公司董事会决策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集团公司董事会的各项经营决策,维护集团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处理总经理办公会日常事务工作。

  第二章总经理的职权

  第四条

  集团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对董事长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及分公司负责人;

  (八)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总经理办公会议事原则

  第五条总经理办公会议事遵循以下原则:

  (一)对董事会负责的原则。经理层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集团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依照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职权,并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经理层履行职责时,不得变更董事会会议决议或超越经理层的职权范围。

  (二)依法议事、科学决策的原则。各职能部室、各控股子公司在经理层各分管领导的指导下,认真开展议题决策的前期调研和论证工作,研究探索市场规律,结合实际,就议事项目提出明确建议意见,以增强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三)分工负责、高效议事的原则。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讨论研究集团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总经理和经理层成员履行各自职责,拟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的议题必须经由经理层各分管领导和各部室、各子公司负责人审阅同意。

  第四章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范围

  第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研究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决定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事项的机构,在《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七条总经理办公会的议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研究须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下列重大事项:

  1、研究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

  2、研究拟定公司经营计划、投融资计划、财务预、决算方案。

  3、研究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4、研究拟定公司及所属控参股公司重组、改制、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变更公司形式、重大资产处置、产权转让方案等。

  5、研究编制公司财务报告。

  6、研究拟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研究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8、研究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9、研究拟订或修订公司薪酬、福利、绩效考核等重要人事方案。

  (二)研究执行董事会决议的工作措施。

  (三)研究实施董事会批准的公司经营计划、投融资方案的具体工作措施。

  (四)研究决定公司经营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

  (五)研究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研究决定公司职能部门的职责划分。

  (七)研究决定本部各部室、各子公司的绩效考核、评优事项。

  (八)研究决定公司员工奖惩与辞退事项。

  (九)研究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人员。其中人事聘免事项包括:

  1、由党委提名,讨论决定聘免公司各部室中层正职及控股公司的经营班子正职。

  2、由党委提名,讨论决定聘免公司各部室中层副职及助理。

  3、由集团党委提名,决定聘免公司所属控股公司的经营班子副职及助理、财务负责人。

  4、决定公司一般管理人员工作变动及聘免事项。

  (十)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公司战略目标,制定下达经营班子成员战略目标任务,检查和质询经营班子成员战略目标任务、月度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

  (十一)其他需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办理的事项。主要包括:

  1、研究决定需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重大问题以及其他事项。

  2、研究落实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理的事项。

  3、研究决定各控股、参股公司《章程》中规定需提交股东研究决定的事项。

  4、研究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中明确规定需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事项。

  5、研究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中须及时解决的其他重要问题。

  6、落实《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二)根据《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规定通过日常业务流程可以解决处理的问题,以及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分工范围内决定或解决的事项,不再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

  第五章会议举行和议题准备

  第八条

  集团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的出席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以及经营班子其他成员。集团办公室负责人和议题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需其他人员列席时,由总经理或主持人确定。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应由半数以上经理层人员参加方能召开,因故不能参加的,应事先向总经理或会议主持人请假,并报备集团办公室。对会议议题有意见或建议亦应同时提出。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决定召开,经理层其他成员有召开提议权。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工作需要、视会议议题收集情况不定期召开。如遇下列情况之一,总经理可临时召集办公会议。

  (一)董事长提出时;

  (二)总经理或其授权人认为必要时;

  (三)二名以上经理层成员提议的议题或需要沟通协调的事项;

  (四)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研究时;

  (五)有其他突发情形时。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题由总经理确定。经营班子其他成员、各部门(单位)也可以提出议题建议,但须经总经理审查同意后方可上会。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研究后被否决的议题,没有经过实质性修改的,不得再次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研究。

  第十三条

  集团办公室负责规范会前审阅程序,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议题的确定如下:集团本部各部门提交的议题,经提案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送集团办公室审核;各子公司提交的议题,经提案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审核,并经提案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送集团办公室审核;以上均由集团办公室根据提案的缓急及重要程度,提出是否上会等有关意见后,报主持会议领导审定;集团本部各部门及各子公司提交的议题,每份提案单仅供填报一项议题,各项内容需填写齐全,并在议题单上明确需列席的单位,在会前与各列席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同时与分管领导进行沟通后,方可确定上会议题。

  各单位议题按照以上程序办结后方可上会,未经以上程序,临时提出的议题不予上会。

  第十四条各部门(单位)提交的议题如确定上会,须在会议召开前两天将相关资料准备好交集团办公室,以便做好会议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

  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讨论的议题,应做到准备充分、材料详实。对需要会议决策的事项,提交议题的部门(单位)或人员需认真调查研究,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可供选择的预案或建议。

  第十六条涉及机密或不宜提前发放的资料,由集团办公室负责在会议开始时发放,会议结束后统一收回、销毁。

  第十七条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召开日期确定后,由集团办公室通知各参会及列席人员。

  第六章议题审议、记录和督办

  第十八条总经理办公会对列入会议的议题,逐项进行审议。每项议题由分管领导或部门(单位)负责人做主题中心发言,发言要说明本议题的主要内容、前因后果、提案的主导意见,与会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充分讨论并发表意见。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对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审议的事项,在充分听取参会人员的建议或意见后,总经理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所议事项作出最终决定。

  对涉及“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应征求和听取集团公司党委的意见;研究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员工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等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重要问题时,经营层成员因故缺席,一般应由召集人或委托有关人员事先征求意见,会上加以说明,会后通报情况。

  第二十一条

  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第二十二条集团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主持人姓名;

  (二)出、列席会议人员的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出席会议人员发言要点;

  (五)所议事项的决定或结论。

  会议记录连同相关附件材料作为集团公司档案,每年应移交集团公司档案室妥善保管,借阅会议记录需经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三条集团办公室根据会议记录,整理形成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或决议,经总经理审核后签发执行。

  第二十四条总经理办公会形成的决议、决定事项,由集团办公室负责督促催办、检查落实,每位经理层成员以及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和督促检查,并及时向总经理、总经理办公会通报进展情况;

  第二十五条经理层成员应对总经理办公会决议承担责任。总经理办公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集团公司章程、董事会授权,致使集团公司遭受损失的,参加决议的经理层成员应负相应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可免除责任。

  第七章议事纪律

  第二十六条参加总经理办公会人员,应遵守保密制度,保守公司秘密,对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过程和内容不得违规对外泄露。

  第二十七条总经理办公会实行回避制度,在讨论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近亲属相关事项时,该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召开总经理办公扩大会议时,由集团总经理主持召开。参会人员包括:总经理、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集团各部室负责人、各子公司负责人,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第二十九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政策、法律或经合法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国家政策、法律和《公司章程》为准,并应及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条

  本规则由集团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规则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并经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施行。

【篇4】公司党委议事规则及议事清单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切实做到重要事项集体讨论决定,现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则。一、会议主要内容

  (一)传达学习中央、市委、市交通党委重要方针、政策、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制定贯彻意见,研究具体措施。

  (二)分析我司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反腐败斗争形势,讨论决定和部署总体工作或专项工作,提出目标任务。

  (三)讨论和决定党委半年(全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明年)工作安排意见。

  (四)各委员通报开展工作情况以及某些重要任务的执行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措施。

  (五)组织建设、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

  (六)重要信访研究或决定。

  (七)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保持企业稳定的方法和措施。

  (八)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构建。

  (九)制定或修改总公司党委的有关制度、办法、实施细则。

  (十)上级党政交办的其他工作研究讨论。

  (十一)其他应由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会议时间及参会人员

  (一)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半天,视议题内容确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总公司党委书记临时召集。

  (二)党委会议由总公司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因公外出,会议由组织委员主持。

  (三)参会人员为党委委员,党委工作部有关人员。

  三、会议工作要求

  (一)除因临时召集的会议外,每次会议的日期、议题,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

  (二)党委会议由党委工作部机要秘书记录、整理归档。重要会议可根据会议要求或党委书记的要求,编写会议记要。会议记要由党委书记签发,印发各委员、有关领导和有关单位(部门)。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各委员、有关单位(部门)应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并及时督促检查落实。

  四、会议议事要求

  (一)讨论研究重要事项,需要三分之二的委员到会方能进行,委会议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决定重要事项应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纪录在案。

  (二)如若一些重要问题存在较大分歧意见,党委书记可根据会议情况做出暂缓表决的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思想后,提交下一次会议表决。

  五、会议纪律要求

  (一)会议严格执行有关回避制度。

  (二)会议做出的决定,个人或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在末改变决定之前,不能违反或不执行会议决定。

  (三)有关会议内容,要保守秘密,在决定或批复以前,不得外传。

  二0xx年二月二十四日

【篇5】公司党委议事规则及议事清单

  第一条总则

  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实现公司党委集体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在本公司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管理局党委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议事原则

  1、坚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的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坚持维护中央的权威,自觉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运用马列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分析和决策问题,努力把中央和上级的指示精神同公司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资源网结合,重大问题的决策、重大项目的投资、重大资金支出使用,在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4、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全局性、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由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常委同志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维护党委的集中统一,并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遇事不推、不靠,勇于负责。常委之间要互相通气、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理解、互相补充,不断增强“一班人”的团结。

  5、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公司党委常委会讨论问题、作出决策,都要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要求,自觉依法办事。

  6、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原则。研究问题,制定决策要切实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凡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都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统一的认识,做出科学的决策。

  第三条议事内容

  公司党委常委会议主要议定涉及全公司发展的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和政策措施,党的建设和干部问题,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职工队伍稳定、企业文化建设、基层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等重大问题。主要内容有:

  1、研究贯彻执行中央、上级指示精神的实施意见和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一个时期的工作。

  2、审议通过公司党委常委会向上级组织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3、审议通过公司党委常委会的重要决议、讨论通过公司党委负责同志涉及全公司政策性和原则性较强的重要讲话稿。

  4、讨论研究公司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包括两个文明建设的年度计划、中期和长期发展规划,重大项目的投资、重大资金的使用以及公司改革、发展工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资源网作中重大政策、措施的调整和制定。研究确定一个时期公司改革的指导原则、方针政策、总体方案和实施步骤。

  5、研究公司党的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对一个时期公司党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等作出部署,讨论决定相关的总结表彰、奖惩和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事宜。

  6、研究公司机构的设置及变动。

  7、讨论、决定公司党委管理干部的任免、奖惩和责任追究,研究决定公司所属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和负责人的配备与调整,确定向上级机关推荐的重要干部。

  8、研究纪律检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议通过对违纪干部的处理决定,就一个时期全公司的纪检工作作出部署。

  9、研究公司两个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基层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就全公司一个时期的理论学习、思想教育、宣传工作、基层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学习型组织建设、人力资源工作作出部署,讨论决定两个文明建设总结表彰和奖惩等事宜。

  10、研究公司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就稳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或决议。

  11、研究油区工农共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一个时期的综合治理工作作出部署。

  12、研究工会、共青团、人武、统战、老年工作、计划生育中的重大问题,就有关工作进行部署。

  13、对三级党委和有关部门提请议定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或提出指导意见。

  14、研究处理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

  15、研究需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条议事程序

  公司党委常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委到会方能举行。常委同志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常委同志参加的其他会议、活动如与常委会议有冲突,应服从常委会议。

  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按下述程序进行:

  1、确定议题。提交常委会议讨论的议题,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常委同志如有提交上会研究的事项,应写出简明扼要的汇报稿,提前一至两天送公司党委办公室。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也可根据需要指定有关部门向常委会议汇报工作,有关责任部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资源网门将汇报稿要提前2天报党委办公室,由党委办公室按程序送党委书记或分管常委审查阅批。党委办公室负责对提交常委会讨论的议题进行审核,根据轻重缓急提出初步安排意见,报公司党委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审定后,列入常委会议程。会议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常委同志。有些议题材料应根据需要和可能,尽量于会前印发常委同志审阅并准备意见。

  2、准备材料。会议主持人和与会人员都应分别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包括拟好会议议程、提案、汇报提纲、发言要点、工作计划草案、决议决定草案。

  3、提前通知。会议通知(会议涉及有关资料)由党委办公室在会前1天将开会时间、地点、议程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设法用电话或其它形式通知。

  4、充分讨论。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党委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党委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5、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党委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如经多次交换意见,仍不能作出决定的,应将争议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示裁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到会成员应明确发表同意、不同意、保留意见或缓议等意见,以常委会应到会成员过半数通过形成决定,并对逐个人进行表决。如果原拟人选被否决,应按有关程序重新提报人选,下次常委会议再议,不在本次会议上临时动议,决定其他人选。

  6、作出决策。常委常委会决策必须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常委的半数为通过。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常委超过半数成员同意方可进行。

  7、公布结果。表决后,会议主持人应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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