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政治督察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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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520作文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公安局政治督察整改报告,供大家参考选择。  

   公安局政治督察整改报告

  各位领导:

  遵照厅政治部、机关党委部署。对照巡视巡察和整治督察反馈意见以及总队党支部梳理出来的意见。按照“三个摆进去”的要求(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认真剖析根源,找差距、找不足,特别是从主观上、思想上进行自省,找准思想根子上的问题,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政治方面。理论武装在掌握上做得还不够,满足于总支、支部、党小组安排的学习,停留在字面上的理解,缺少系统学习,没有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时代背景、全球视野、未来发展等进行系统学习。对深层次的丰富内涵理解研读不够,在“严谨”上一知半解,做得不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自身工作实际结合得不够好,存在为学而学,现学现用,未能做到完全融会贯通,举一反三,思之不得、研之不透、行之不难,与组织要求,工作要求有差距。总队党支部对巡视巡察和政治督察反馈的意见都已整改到位,但有些问题的整改是长期的,如队伍建设的问题,对照“四个铁一般”的要求,本人有差距,队伍管理也有差距。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需要每一位民警都要认真研读习近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做到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二)担当作为,履职尽责方面。一是在发扬共产党人革命精神,斗争精神,一往无前上有差距,在以上率下,“钉钉子”“啃骨头”‘跳起来摘狗头”的精神上不足。攻坚克难存在畏难情绪,呈分管三处、六处工作时间不长,但在一些困难工作的环节,解决措施较为保守,如寄递行业中的三个100%寄递行业始终做不到,时有因为达不到三个100%,时有社会危害结果发生,再如民爆企业技术人员的执照培训如何提升,一直困扰我们如何破题,如何提升我们自身的引导、指导、监管水平值得深思,也需要用啃硬骨头的精神去解决,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社会。二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工作针对性、预见性、前瞻性、创造性不强,在分管派出所指导的期间,针对新时代枫桥式派出所建设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在如何让基层减负上,调研不够,研究不深。主动服务基层,服务企业上办法不多,不够主动对照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有所淡化。三是对新业务知识学习不够,创新能力不够强,工作要求不高,缺乏主动性和精益求精的精神,作为总队副总队长顾虑多,对分管以外的工作参与少,过问少,意见建议少,担当不够。四是作为总队党总支纪检委员,在抓常态化纪律作风上有差距,没有大胆地履行监督责任,依赖总支书记安排部署,强调纪律,没有做到用“三省吾身”的态度来发现自己和队伍中的不足和短板,监督过于温文尔雅,缺少“辣味”。五是对年轻民警的传帮带做得不好,在指导民警完成工作中,没有全身心毫无保留地将好的传统,好的经验给予传授。有时认为都是些过时的老黄历也许不再运用,管用。

  (三)在工作作风方面。表率作用发挥不够好,一是对自己要求不高不严,作为总队副总队长深知自己的言行对民警作风建设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注重保持政治定力,守住法纪底线。由于长期在业务岗位,党务工作经验不足,满足于不出差,不跨红线。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为自己树立的标杆不高,对身边的一些言行,小事,小节的潜在危险警惕不够,有时将自己等同一般民警,如在处理涉稳涉访的个案中,有些民警长期迫于精神紧张,战役一个接一个,很辛苦,很劳顿人力情报保障上有缺失,一些民警顾虑多有厌气,我们为此做了一些准备工作,但终未能从机制上解决,我再次分管三处,也没有大的推动,反思自己,工作作风上离工作的要求,有差距。

  (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够深入。放管服有许多事项在治安,对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都已落实,但在主动关心基层、创造性地落实放管服,最大限度地便民、利民上仍有提升的空间,重视对上多对于对下,思考工作怎么符合上级意图想得多,倾听服务对象呼声,满足基层意愿想得极少,政绩观出现了偏差。

  (五)履行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监督责任,防范廉政风险上不够到位。我担任总队党支部的纪律委员,对岗位廉政风险认识有待提高,常态化的监督提醒谈话开展不平衡。我担任总队党总支的纪检委员,对岗位廉政风险认识有待提高,常态化的监督提醒谈话开展不平衡方法单一。对民警队伍思想状况了解不深不透,常态化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扣题不紧,质量不高,究其原因与我个人水平,能力有关,与我没有主动抓监督,勇于抓监督。善于抓监督有关,对表上级的要求有差距。

  二、个人家庭亲属情况

  2018年6月到治安总队工作,期间2018年9月至2019年10月带队援疆一年多时间,自觉服从组织决定,服从命令听指挥,圆满完成各项任务,自觉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两年多的时间,家里没有办过任何酒席,没有婚丧嫁娶,乔迁新居,过生日等借机敛财的情况。妻子齐俊就职于安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工作。儿子凌洁已成家另住多年,现供职于威振护运有限公司普通职员。儿媳韩智琦供职于南方电网贵阳公司普通职员。女儿凌诗诗,学生,就读于双龙外国语学校高中部。本人及家属没有经商办企业的情况,本人无出入国境情况,也无出入境证件,居住的住房没有变化,2020年没有接受任何组织的约谈、函询,没有受到问责的情况,没有利用茅台酒、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利益的情况。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

  就个人而言,虽然已作了上述的查摆,但肯定不止这些,诚恳希望各位领导、同志们帮助我,给我指导,我虚心接受并全都认领。上述问题和不足的存在,有一些是客观原因,但主要是主观原因造成的。

  一是政治理论学习抓而不紧,学习不够深入,工作疲于应付是一方面,更主要的是认识问题站位不高,没有把政治理论学习放在应有的高度,存在实用主义,急用急学,急学急用,使得自身政治理论水平不高,不能融汇贯彻自觉用理论结合现实社会治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二是对新生事物,新热点,新业态缺乏高度关注的热度,缺乏天天学,时时学的精神和劲头。三是缺少放开手脚干的闯劲。治安总队的业务量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虽在一年中分管过四个处,客观上对四个处室工作中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政策尚未熟练,自己努力不够,有惰性,存在风来加衣,雨来打伞的情况。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缺乏逢山开路,遇河搭桥的冲劲。四是创新力度不够,在公安机关三十多年自认为轻车熟路,打破常规的思想不强,虽有不甘落后的思想,但大胆探索,借助大数据智能化解决社会治理中的短板的意识不够强。致使工作中亮点不多,成效不明显。五是服务不够精准,对基层,对服务对象缺少针对性的调研,特别是疫情所带来的影响,认识仍停留在过去的认识上。措施办法有失精准。六是好人主义作祟,对分管的工作,对队伍的监督上,直击难点、痛点少,一般意见、建议多,不愿得罪人,好人主义在作祟。

  四、下步努力的方向和整改措施

  (一)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做到政治合格

  一是增强政治定力,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训词”不折不扣。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践行“四句话十六个字”的总要求,对照“四个铁一般”的要求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和治安业务的学习,主动掌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勇做民警的标杆,指导好基层,注重研究工作中的难点、焦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发挥好参谋助手的作用。

  (二)依法履职,强化责任担当

  全力维护好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以若干实干诠释忠诚干净担当,坚持“稳”字当头,保持高度的灵敏和警惕,强化底线思维,防范化解好退役人员等涉稳、涉访群体的风险,依法履行好审批、监管等各项职责,不移位,不缺位,对照“四个铁一般”严格要求。管好队伍,切实增强紧迫感、使命感,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合力维护好班子团结,带好队伍,为整体提升治安工作水平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在抓落实上下功夫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切实转变作风,着实提高工作能力和人水平。一是牢固树立求其务实的观念,凡事认真细致,不浮躁,不被动应付,增强开括创新意识,尽职管理,不加压力,讲究工作方法,把陈旧的观念、惰性的思想抛之脑后。以崭新的姿态,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二是努力提高工作的实效性,预见性,大兴调研,提高指导、服务基层的能力和水平,提升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的能力,为平安贵州建设添光增彩。

  (四)严于律己,强化自身廉洁建设

  一是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党内规章、法规和各项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以身作则,守住底线。自觉没化交际圈、朋友圈。二是认真落实好“一岗双责”的工作职责,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加强对分管工作的监督管理,把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三是自觉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重大问题提交班子集体决策形成决定后,带头执行,抓好落实,不打折扣。维护班子团结,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四是带头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坚决抵制形式主义、享乐主义等腐败思想侵蚀,加强党性锻炼,做好人民公仆。确保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以上对照检查如有不透彻之处,恳请各位领导、同志批评指正,我一定虚心接受并认真改正。

  公安局政治督察整改报告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部署,2021年6月16日至7月26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公安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21年9月26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公安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往深里走、往实里走还有一定差距”的问题

  针对“学深笃用有差距”问题。

  整改措施: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指示精神,实行打击与防范相结合,力争实现电信网络诈骗发案下降的目标。1.成立反诈打击、宣传工作专班;2.加大涉及“两卡”犯罪打击和预警劝阻力度;3.深入开展滞留缅北涉诈高危人员劝返、管控工作;4.全面推进全警反诈、全民反诈的工作目标,打造桔山、丰都、向阳反诈宣传示范点。

  整改成效:完成阶段性整改,持续开展。组织全警学习贯彻、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诈骗犯罪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全市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情况,全力遏制多发高发态势,主要是从强化组织领导、广泛宣传防范、开展专项打击、精准上门劝阻、综合治理等方面开展了具体工作。2021年全市共立电诈案件1507起(与去年同期立案1745起相比下降238起,下降13.6%),破案640起,打击电诈窝点40个,抓获涉诈嫌疑人1240人,起诉案件241起,挽损返还受害人资金178.03万元。

  针对“学习责任压实不够”问题。

  整改措施:1.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内容,严格落实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和《兴义市公安局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每周至少组织1次集中学习,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切实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2.通过学习强国APP、微信公众号等,组织民警开展线上学习;3.组织开展政治理论测试,测试结果与职级晋升、晋衔等挂钩;4.开展适时检查和抽查,把学习情况纳入考核内容。

  整改成效:整改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充分发挥了局党委示范领学促学作用。2021年7月以来局党委中心组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开展了3次集中学习研讨、7次集中学习。局党委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示范带动、督促指导“三会一课”等制度的落实;二是夯实了各党支部书记、局属各单位负责人抓学习的责任。以党支部为单位,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通过党支部“三会一课”、单位例会等开展集中学习,组织民警利用学习强国APP、微信公众号等开展线上学习,推动全警理论学习常态化;三是推动了理论学习走深走实。2021年9月1日,组织开展了党史学习教育应知应会知识测试,共330人参考,平均成绩94.5分,无不合格人员,进一步检验了全警学习效果。目前,政治学习正在有序推进。

  二、关于“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存在虚假整改、整改未做到长期坚持”的问题

  针对“具体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

  整改措施:1.加强学习,规范案件办理。2.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对巡察指出的问题及时整改。3.举一反三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整改成效:整改完成,长期坚持。一是陈XX违纪案件卷宗出现王XX个人基本信息和违纪问题相关材料已整改完毕。杜XX、邱X、彭XX等案件卷宗资料中,不同程度存在初核审批表、立案呈批表等领导未签字问题已整改完成。为此,我局严格审批流程,按照“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逐级审批,方能进入下一环节。卷宗无目录、未严格按卷宗归档顺序归档等问题已整改,我局将举一反三,加强业务学习,杜绝类似问题发生。二是通过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对2016年至今的案件进行全面自查,暂未发现类似问题;三是制定《学习计划课程表》进行学习,目前已按照学习计划组织学习2次。

  针对“存在虚假整改”问题。

  整改措施:1.对巡察指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2.举一反三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3.加强业务学习,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成效:整改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对巡察指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责任人受到警示谈话处理。党委加强监督执纪,加强内部监督和业务学习,规范案件办理,举一反三,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二是对2016年至今的案件进行全面自查,暂未发现类似问题;三是制定《学习计划课程表》进行学习,目前已按照学习计划组织学习2次。

  针对“部分问题整改未做到长期坚持”问题。

  整改措施:1.对经办人进行追责。2.重申《关于贯彻落实<黔西南州公安局贯彻落实州委第七巡察组巡察反馈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局属各部门认真开展行前教育警示及饮酒报告制度,做好台账登记,严格落实《黔西南州公安机关民警饮酒报告备案制度》,加强“八小时外”民警职工监管。

  整改成效:整改完成,长期坚持。一是补充收集整理2020年9月至2021年10月的《重点苗头人员排查表》《行前教育警示登记表》《饮酒前报告登记表》“三表”台账。落实行前教育警示,要求局属各部门对出差办案、学习培训、参加会议等需要离开工作地的民警(含工勤、辅警),行前由部门主要领导作行前提醒,签订承诺书等方式警示。二是行前教育警示登记表,要求每周上报一次,提前预防警示,此项工作长期坚持。三是强化“八小时外”民警监管,严格执行州、市公安局饮酒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公安部“三项纪律”,强化部门负责人监督领导职责。(在报送本轮巡察资料过程中,因印证资料过多未全部报送行前教育警示和饮酒报告登记台账,仅提供了2020年10月底前的行前教育警示和饮酒报告登记台账,导致出现未长期坚持,“雨过地皮湿”的问题,对责任民警给予提醒谈话处理。)

  针对“存在边改边犯“问题。

  整改措施:1.对巡察发现未查验的票据重新查验。2.对2021年1至6月份票据进行自查,采取每月随机抽查逐一检查的方式实现全部查验。3.2021年11月底前开展一次培训,强化报账人员和会计责任意识,提高业务水平,并严格按照《兴义市公安局财务管理制度》落实查验工作。4.对已报销但未开展发票查验工作的财务内勤和会计进行追责。

  整改成效:整改完成,长期坚持。一是由财务人员对未查验的11张发票重新进行了查验,经查验11张发票全部为真。二是对2021年1至6月票据随机抽验检查,查验报销凭证74笔,查验发票共计454张,其中有449张查验为真票,5张发票因校验码后六位数被印章遮盖,无法再次查验。三是2021年12月13日开展了财务培训,对全局财务内勤进行业务培训,对发票查验工作再次进行强调。四是给予责任人提醒谈话处理。

  三、针对“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针对“自查自纠问题不彻底”问题。

  整改措施:1.各执法办案部门要对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传达学习,警示及自查自纠。2.责成向阳派出所限时办结;对田X谎报、未及时自查上报问题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

  整改成效:整改完成,长期坚持。一是《曹XX被故意伤害案》已依法依规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处理完毕,受害人(信访人)曹XX已签订《回访信访事项登记表》,对兴义公安工作满意且表示不再投诉上访。二是木贾派出所民警田X在办理案件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2021年7月21日,田X被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12月14日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对田X免予起诉,同时解除取保候审,其违纪问题已于2021年12月27日移交市纪委市监委。三是各执法办案部门举一反三、梳理各类信访投诉案件,对未办结的再次组织集中化解,对压案不查、久拖不结的下达督办通知书,由部门第一负责人限时督办;同时,由各部门再次进行思想发动,开展警示教育,再次自查自纠,杜绝再次出现相同或类似问题的发生。

  针对“自查自纠问题整改推进缓慢”问题。

  整改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桔山派出所以所长为整改第一责任人,督促尚未整改完毕的民警再次针对自查案件逐一梳理研判:一是针对有线索、有条件开展工作的立即通知关键人到案开展调查取证并积极与法制部门沟通,推进案件办理;二是针对无有效线索、不具备破案条件的案件做出说明附卷备查;三是案件整改各项工作要做到穷尽,同步做好工作记录。2.强化督导检查,做好压力传导。法制大队加强对整改落实工作进行检查督促,通过传发《工作提示》与现场督导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掌握桔山派出所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推进整改工作的落实。3.认真完善归档资料,形成一案一档。通过传发《工作提示》,要求桔山派出所对自查的38个问题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实时更新整改落实情况,并将整改情况形成一案一档。

  整改成效:整改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对具体问题按整改时限和问题属性进行分类,成立整改攻坚小组,对未整改完成的问题,逐项逐条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等,做到对账销号整改。组织法制包片民警到桔山派出所对未整改完毕的案件进行检查督促,并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整改落实推进会,听取案件整改推进情况汇报。下发工作提示要求桔山派出所加快整改进度,做好资料归档。截至目前,桔山派出所自查问题38个,已全部整改完毕,并形成一案一档。二是涉及问题民警已在2021年第一批公安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处理。

  针对“自查自纠问题问责不精准”问题。

  整改措施:加强学习,市局党委中心组每季度定期开展一次党内法律法规大学习业务,学好用好《关于在监督执纪中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的通知》(黔纪办发〔2020〕36号)规定。区分清楚谈话主体与对象,精准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

  整改成效:整改完成,长期坚持。兴义市公安局制定了《2022年兴义市公安局党委法律法规学习计划》,兴义市公安局党委每季度将开展一次党内法律法规业务学习,精准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杜绝追责问责不精准问题发生。

  四、关于“履行职责使命不到位,规范文明执法有差距”的问题

  针对“接处警登记不规范”问题。

  整改措施:1.法制大队2021年10月20日前督促万峰林派出所对警情录入情况进行整改;2.对录入民警进行追责。要求各办案单位以此为鉴,举一反三,加强学习,防止今后出现类似问题。3.法制大队严格落实接处警巡查工作机制,对前一天接处警进行巡查,检查接处警录入质量,接处警审批流程是否完善,是否存在有案不立、有案不受等情形。

  整改成效:整改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及时安排部署,狠抓问题整改。2021年10月14日法制大队督促万峰林派出所办案民警、洒金派出所民警分别对存在问题进行更改。二是举一反三,加强执法规范业务培训,防止出现类似情况。要求各执法办案单位对照问题台账,举一反三,查缺补漏,加强业务知识学习,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出现。市局召开4次执法规范业务培训,进一步增强规范执法意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提升。三是严格落实巡查工作机制,推动顽疾整改见实效。通过巡查及时发现执法突出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整改。对于巡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及时的报市局督察大队进行量化记分。202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共制作《兴义市公安局规范执法网上巡查通报》《每周案件巡查点评》等85期,纠正执法质量问题100余次,量化记分4人。四是对涉及民警给予提醒谈话处理。

  针对“存在压案不查、有罪不究和超期限办案”问题。

  整改措施:1.对责任人进行追责。2.各执法办案单位要以此为鉴,举一反三,加强案件办理,防止今后出现类似问题。3.严格落实案件巡查和包保制度,法制民警对各执法单位案件实行包保,对各执法办案单位案件开展每日、每周案件巡查。各部门法制员要认真履职,监督督促本部门案件。4.严格落实受立案“三个当场”(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工作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5.加强执法培训,强化执法办案审核把关,避免超出法定期限作出决定、执法证据欠缺、文书送达不规范等程序违法现象。

  整改成效:整改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坪东派出所、桔山派出所3名民警根据违纪事实分别受到诫勉、严重警告处分、责令检查和通报批评处理。二是及时安排部署,狠抓问题整改。经核实后,加强对该案件的监督,督促案件承办人及时开展案件侦办工作,并上传相关工作资料到警综平台。截至目前该案件已办结,已作调解处理。三是举一反三,加强执法规范业务培训,防止出现类似情况。分季度对本局案件分别进行了巡查,制作《兴义市公安局规范执法网上巡查通报》《每周案件巡查点评》,下发《巡查问题预警提示单》《巡查问题整改单》,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整改,并报送学习及整改情况。4次召开执法规范业务培训,进一步增强规范执法意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提升。全面落实群众上门报案“三个当场”制度。202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全局各单位共排查案件1000余件。三是严格落实巡查工作机制,推动顽疾整改见实效。202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共制作《兴义市公安局规范执法网上巡查通报》《每周案件巡查点评》等85期,纠正执法质量问题100余次,量化记分17人。

  针对“违规执法、粗暴执法问题仍然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1.督察大队对案件进行复核,查实后对相关办案人员和负责人进行追责。2.各执法办案部门对本部门2020年以来涉法涉诉案件进行梳理,并认真进行举一反三、剖析原因、组织学习,杜绝再次发生类似问题。3.按照《兴义市公安局接处警工作规范(试行)》《兴义市公安局110接处警回访工作制度》等制度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规范各类执法活动,严肃队伍纪律,对再次出现违规执法、粗暴执法问题严肃问责。

  整改成效:整改完成,长期坚持。一是2020年12月04日,兴义市公安局已对涉及民警、辅警在接处警工作中出现执法不规范问题进行了全局通报,对时任桔山派出所所长、教导员进行了提醒谈话。二是要求全局各执法办案部门对类似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以桔山派出所民警有警不出、违规安排辅警处警为例,督察大队对全局处警情况进行明察暗访,指挥中心对执法记录仪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时抽查,各部门第一责任人组织学习传达桔山派出所违规粗暴执法案例,对类似问题进行梳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格执勤执法及队伍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的问题。

  针对“学习不够及时”问题

  整改措施:1.严格按照市委要求制定《兴义市公安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按计划开展学习,同时跟进学习最新讲话和文件精神。2.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兴义市公安局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集体学习研讨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年不少于4次,切实抓好“八有”:即有制度、有计划、有考勤、有记录、有笔记、有心得、有备查、有总结。3.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讲话纳入党委中心组、党委会和党支部“三会一课”学习。

  整改成效:整改完成,长期坚持。一是我局党委2021年5月制定《2021年兴义市公安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学习,同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讲话和会议、文件精神。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兴义市公安局委员会党委会议“第一议题”学习及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牢记殷切嘱托、忠诚干净担当、喜迎建党百年”专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到学深学透,真正入脑入学、融会贯通。严格按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开展学习,2021年共开展集中学习26次,开展研讨13次,其中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研讨共9次,切实做到集体学习研讨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年不少于4次,并做到“八有”:即有制度、有计划、有考勤、有记录、有笔记、有心得、有备查、有总结。三是2021年以来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讲话、《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等内容纳入党委中心组、党委会和党支部“三会一课”学习。

  针对“对意识形态相关制度建立、执行不到位,接受民主监督和评议做得不够好”问题。

  整改措施:1.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制定相关制度,并严格抓好落实。2.履行党委督导检查责任,在今后各类教育培训中,把意识形态责任意识、思想教育、党规党纪作为重要内容。3.加强各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与公安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

  整改成效:整改完成,长期坚持。一是2021年研究制定了《中共兴义市公安局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兴义市公安局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督查工作制度》《兴义市公安局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兴义市公安局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联动协调机制》《兴义市公安局新闻宣传阵地管理制度》,并严格抓好落实。二是认真履行党委督导检查责任,将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党规党纪内容纳入每年开展的政治轮训、辅警培训中,各分管领导到分管部门和联系指导派出所党支部对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同时市局意识形态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11月18日至23日对下属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和党建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三是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考核细则,明确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履行分管部门的责任,确保全局抓好意识形态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针对“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述职述廉内容”问题。

  整改措施:1.举一反三进行排查,及时整改类似问题。2.要求局领导班子成员、市管干部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3.局领导班子每年形成的述职述廉材料由政工室收集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核。

  整改成效:整改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对2020年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总结再次进行检查。二是制定兴义市公安局党委《关于认真做好领导班子述职述廉和班子成员述德述职述廉工作的通知》,切实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市局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及市管干部述德述职述廉内容。三是对即将撰写的2021年度述职述廉总结认真检查并报主要领导审核,确保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六、关于“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的问题

  针对“重要文件制发审核不严”问题。

  整改措施:1.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2.指挥中心、政工室立即开展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问责追责。3.强化文件审批把关和监督管理,制定《兴义市公安局公文审核把关制度》,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16.2整改成效:整改完成,长期坚持。一是涉及文件的拟稿人受到警示谈话处理,要求其加强责任心,加强对文件的审核校对,确保今后不再出现类似问题。二是指挥中心和政工室对2020年以来的重要文件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类似问题。三是结合实际制定并下发了《兴义市公安局公文审核把关制度》,进一步规范公文审核,提高公文制发质量,确保公文的严肃性,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针对“戒毒所对出所人员考评评估走过场”问题。

  整改措施:对考评评估工作开展全面自查,完善考评制度。要求考评记录人员今后考评严格按要求记录参加人员意见及表态内容,确保记录完全。

  整改成效:整改完成,长期坚持。一是组织业务骨干认真研究并安排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对考评评估记录不完善问题,结合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卫健委联合下发《贵州省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研究修订所内新的考评制度,并对记录人员全面开展培训,确保严格按照新的制度进行全面如实记录考评发言情况。二是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兴义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考核评估制度(2021年10月版)》,并对涉及考评的民警进行了组织学习,细化工作要求。三是考核评估各类表格全面严格按新的评估制度执行。

  针对“戒毒人员管理卷宗不规范、错漏多”问题。

  整改措施:1.开展2016年以来全部监管人员的档案大清查,明确全体民警对在所档案及已移交局档案室的全部档案开展查缺补漏工作,核对内容特别是个人信息等重要内容,确保信息准确一致。2.卷宗不规范、错漏的对责任人进行问责。3、完善卷宗管理的机制。

  整改成效:整改完成,长期坚持。一是结合实际成立3个档案清理小组,组织业务骨干认真研究并安排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全面清理戒毒管理卷宗、回归体验管理材料、全部吸毒人员卷宗,共清查戒毒人员档案2446份,回归档案350余份,医务档案200余份,全面完成了清查完善工作,同时对全部吸毒人员卷宗尿样检测及填写等关键信息进行核查,对错误内容进行全面校对。二是对监督管理不力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岳志明同志给予提醒谈话处理。三是结合省厅监管总队《贵州公安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档案管理规定》重新完善修订了《兴义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被监管人员档案管理规定》。四是明确档案卷宗管理员一名,全面负责档案质量,确保档案管理持续规范。

  七、关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职尽责不到位”的问题

  针对“执法检查流于形式”问题。

  整改措施:1.督促各辖区派出所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职,加大重点企事业单位、旅店业、娱乐场所、大型商场、超市等重点单位和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力度,确保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到位。2.督促各辖区派出所,结合工作实际,有组织有计划开展内保安全、消防安全等检查工作,规范检查记录,做到工作开展有印证、有痕迹,避免执法检查流于形式。3.注重资料收集和材料报送,严防出现错报、误报、迟报、漏报。4.组织治安大队民警到丰都、下五屯派出所督促派出所社区民警每天到社区工作时利用有限警力,兼顾多项检查。5.督促辖区派出所对所内安全检查表进行自查清理,防止再次出现检查表内容不全,检查情况不实等问题出现。6.强化责任追究,对因工作开展不力,自查整改不力,导致问题整改不到位,检查不到位,将报市局纪委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整改成效:整改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再次将2019年4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0年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贵州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转发各派出所,要求各派出所认真贯彻学习,并做好辖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二是组织治安大队民警到丰都、下五屯派出所对存在问题进行核查,对丰都派出所2021年6月、10月及下五屯派出所3月、10月检查记录进行查阅,并对检查单位进行走访,实地了解派出所开展安全检查情况,确保丰都、下五屯派出所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职尽责不到位,执法检查流于形式等问题彻底整改到位。三是为确保责任落实到人,下五屯派出所所长、责任民警,丰都派出所所长受到提醒谈话处理,并针对存在问题组织社区民警开展自查整改、通报,充分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出现。四是为达到举一反三、彻底整改,防止各派出所再次出现类似情况,下发《兴义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联系指导派出所工作方案》,由治安大队民警对各派出所进行包保,督促指导派出所开展治安工作,同时将内保、特行、机修、民爆等安全检查纳入派出所每月通报,强化监督考核,有效推动工作落实。

  针对“工作责任意识淡薄”问题。

  整改措施:1.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机制,组织全体民警认真学习,切实提高民警工作责任心。2.对巡察指出的问题进行核查,及时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3.举一反三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杜绝再次发生相同问题。

  整改成效:整改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巡察指出的问题均已整改,对网安大队大队长提醒谈话处理。二是以问题为导向制定学习计划,加强业务学习,切实提高民警工作责任心,对办案民警进行经常性提醒,提高民警工作责任心,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对2018年以来网安大队制作的询问笔录、网络安全通知书等进行梳理,针对页码有误或通知书无编号问题进行清查,暂未发现有类似问题。

  八、关于“涉案财物管理混乱”的问题

  针对“处置不及时”问题。

  整改措施:1.2021年12月20日前对责任单位进行问责。2.要求各办案单位再次开展自查。3.办案部门及时处置涉案财物。按照《兴义市公安局涉案财物管理规定(试行)》及时办理涉案财物的移送、返还、变卖、拍卖、销毁、上缴国库等工作。                          4.部门法制员定期对涉案财物的处置进行巡查,重点检查是否处置及时,防止出现涉案财物应销毁未销毁、应返还未返还、应处置未处置的情况。5.警务督察大队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法制大队、警务保障室对各部门涉案财物处置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确保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的规范运行。

  整改成效:整改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及时安排部署整改。公安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市公安局积极开展涉案财物清理工作,巡察组反馈的2009年以来存在应销毁未销毁、应返还未返还、应处置未处置的152件涉案物品已于第一批公安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清理整改完毕。二是开展涉案财物大起底大清理。2021年10月以来,市局2次组织各办案单位开展涉案财物清理,并建立了涉案车辆台账、案件暂存款台账、案件保证金台账。三是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成效。研究制定了《兴义市公安局开展涉案财物专项检查工作方案》。2021年11月18至11月22日,法制大队联合市局督察大队、警务保障室到各执法办案部门,通过询问管理情况、实地查看涉案财物保管情况、查阅台账等方式对市局执法办案部门涉案财物的管理进行全面排查和督导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单位要求立即整改,同时定期开展涉案财物网上巡查。

  针对“登记不规范”问题。

  整改措施:1.2021年12月20日前对责任单位进行问责;2.要求各办案单位再次开展自查。3.警保部门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确保民警对涉案财物的移交、保管、调用、处理等流程做到全面掌握,规范登记涉案财物。4.部门法制员定期对涉案财物进行巡查,重点检查“出入库是否有记录、登记是否规范”等。                           5.强化日常监督,防患管理漏洞。警务督察大队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法制大队、警务保障室对各部门涉案财物登记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确保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的规范运行。

  整改成效:整改完成,长期坚持。一是经调查核实,坪东派出所办理的胥XX等人赌博案涉案现金14505元系胥XX、陈XX、陈X三人赌资已做收缴处理,并于2020年12月15日上缴国库。该所由于涉案财物登记表更新不及时,致使涉案财物登记表处理结果及时间栏未填写。二是举一反三,加强涉案财物管理培训,防止出现类似情况。各执法办案单位在开展涉案财物清理的同时,检查涉案财物登记表填写情况,做到如实登记、不缺项、漏项,及时更新。召开4次执法规范业务及财务管理业务培训,就涉案财物管理系统运用与参训民警进行交流互动、现场答疑。三是规范登记涉案财物,做到账实相符。要求各部门严格按照《兴义市公安局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及时办理涉案财物登记等工作,设置涉案财物保管台账,详细登记涉案财物信息,做到账实相符。四是强化日常监督,防患管理漏洞。各部门法制员定期对涉案财物进行巡查。市局研究制定了《兴义市公安局开展涉案财物专项检查工作方案》。2021年11月18至11月22日,组织法制大队、督察大队、警务保障室民警到各执法办案部门对涉案财物的管理进行全面排查和督导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单位要求立即整改,发现问题11个,整改11个。2021年9月22日至12月31日,法制大队开展涉案财物网上巡查,通过以案找物巡查案件1872件,发现问题297个,通过以物找案巡查案件2019件,发现问题603个,已整改。

  针对“存在丢失情况”问题。

  整改措施:1.2021年12月20日前对责任人进行追责。                                    2.要求各办案单位再次开展自查。3.在派出所设置专门的涉案物品存储柜,由专职内勤保管。指定不承担办案工作的民警负责本部门涉案财物的接收、移交和指定保管、委托保管工作。严禁办案人员自行保管涉案财物,避免涉案财物遗失。4.各办案部门对涉案财物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逐一清点实物,检查台账登记与实物保管是否一致。5.完善涉案财物管理。将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纳入执法监督和执法质量考评范围;警务督察大队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法制大队、警务保障室对涉案财物进行核查,防止涉案财物损毁、灭失或者被挪用、不按规定移交、移送、返还、处理等;发现违法采取措施或者管理不当的,应当责令有关部门及时纠正。

  整改成效:整改完成,长期坚持。一是组织各办案单位再次开展自查。要求各执法办案单位对照问题台账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查缺补漏。二是开展涉案财物清理工作。各办案部门对涉案财物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逐一清点实物,检查台账登记与实物保管是否一致。2021年10月以来,市局2次组织各办案单位开展涉案财物清理。三是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在派出所设置专门的涉案物品存储柜,由专职内勤保管。严禁办案人员自行保管涉案财物,避免涉案财物遗失。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纳入执法监督和执法质量考评范围,组织警务督察大队、法制大队、警务保障室对涉案财物进行核查,防止涉案财物损毁、灭失或者被挪用、不按规定移交、移送、返还、处理等;发现违法采取措施或者管理不当的,责令有关部门及时纠正。

  九、关于“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针对“招(邀)标走过场”的问题。

  2整改措施:1.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一是拟写当时无招(邀)标资料、直接指定施工单位的情况说明。二是拟写未签订施工合同,先支付工程款,后进行招投标的情况说明。三是找齐当时招(邀)标的相关印证资料。2、自查2021年招(邀)标项目是否存在问题并进行整改。3.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招(邀)标的规定进行规范实施,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整改成效:整改完成,长期坚持。一是交警大队财务会计人员已经找齐完善当时招(邀)标的相关印证资料。二是自查2021年招(邀)标项目11个,经自查暂未发现类似问题,并修改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堵塞漏洞。三是严格按照招(邀)标的规定进行规范实施,杜绝类似情发生。

  针对“项目资料不规范”问题。

  整改措施:1.完善存在问题项目资料。2.自查2021年全部项目是否存在问题并进行整改。3.严格执行《兴义市公安局财务管理规定》,严格审核报账资料。

  整改成效:整改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已完善竣工验收报告栏意见。针对2017年1月28日支付智能交通配套管理项目工程款(第三期)600万元事宜,全力查找55张发票的原件,已经从2016年的会计凭证翻阅至2020年12月的会计凭证,目前暂时还是没有发现支付智能交通配套管理项目工程款(第三期)600万元的55张发票联—购买方记账凭证”。同时与市财政局对接后要求收款公司(销售方)开具完税证明,并已由收款公司(销售方)出具已收该笔工程款项的证明,并给予责任人责令检查处理。二是自查2021年已报销项目6个,未发现资料欠缺问题。三是修改完善《兴义市公安局采购工作管理规定》和《兴义市公安局财务管理规定》,对规范装修改造、项目采购的资料收集、采购程序、验收等程序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不断规范和完善项目管理工作。

  十、关于“指导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力”的问题

  针对“支部会议记录不完整、不规范”问题。

  整改措施:1.对出现会议记录不完整、不规范的第九党支部、第二十五党支部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2.各党支部自查支部会议记录是否存在不完整和不规范的情况。3.制定出台《会议记录检查制度》确保会议记录完整和规范。

  整改成效:整改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对出现会议记录不完整、不规范的第九党支部、第二十五党支部组织委员作提醒谈话处理。二是各党支部自查支部会议记录是否存在不完整和不规范的情况,并立即进行整改完善。三是研究制定《兴义市公安局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管理制度》确保会议记录完整和规范。

  针对“会议记录不实”问题。

  整改措施:1.对责任人进行追责。2.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由局党委成员分工联系指导各党支部党建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3.注重落实、协调到位。各党支部建立长效机制,定频次、定时间、定地点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4.强化监督、加强管理。由局党委成员,定期对各党支部“三会一课”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不定期落实或落实情况不佳的党支部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落实情况良好的支部进行通报表扬,组织其他党支部参观学习,推广先进经验。

  整改成效:整改完成,长期坚持。一是给予第十一党支部责任人警示谈话处理。二是落实党委成员联系党支部工作,结合实际调整党委书记和班子成员联系党支部,分别到联系党支部开展督导检查和上党课。三是市局党委组织政工室民警于2021年11月18日至23日到各党支部检查“三会一课”情况,督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并对如何开展党建工作进行了培训。四是在2022年1月8日开展的新时代警务建设现场观摩中对党建工作促进从优待警工作进行了专题汇报。

  十一、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认真”的问题

  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认真”问题。

  整改措施:1.引导党员干部端正心态、净化思想、转变作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两大“武器”,严肃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2.健全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杜绝“表扬与自我表扬”、“你好我好大家好”的现象,做到实事求是,自我批评直面问题、不遮不掩,相互批评出于公心、坦诚相待,达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目的,进一步提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质量。

  整改成效:整改完成,长期坚持。一是下发通知工作提示,要求各党支部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要求,提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质量。二是反馈问题中的第十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通报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要求全体党员端正态度,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目的,切实提升支部工作能力及素质。三是在2021年12月14日召开的巡察“回头看”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围绕主题,班子成员紧扣主题、联系实际、开诚布公,认真进行对照检查,按要求说明了个人事项,本着对组织负责,对同志负责的精神,开展严肃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了预期目的。会后党委班子和班子成员制定了整改方案和清单,立行立改,抓好整改落实,截止目前已整改完毕。

  十二、关于“党员管理不到位,党组织关系长期不转接”的问题

  针对“党员管理不到位,党组织关系长期不转接”。

  整改措施:1.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党组织关系接转,切实做好对党员的管理;2.再次清理本单位已抽调到外单位满半年、外单位抽调到本单位或调入本单位满半年的党员同志组织关系,督促指导各党支部做好党组织关系接转,严格落实组织生活;3.做好辅警党员管理工作,对档案完备的党员动员其将组织关系转入所在单位党支部。

  整改成效:整改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再次清理本单位已抽调到外单位满半年、外单位抽调到本单位或调入本单位满半年的党员同志组织关系,共接转组织关系10人,其中转出6人,转入4人。二是要求有辅警党员的党支部对档案完备的辅警动员其将组织关系转入所在单位党支部。截止目前,因辅警工作不稳定、收入低等个人原因无辅警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各党支部均要求辅警党员一是要到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二是要列席党支部大会和主题党日活动。

  十三、关于“民主决策不规范”的问题。

  针对“未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问题。

  整改措施:1.对涉及支部进行追责。2.各党支部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各党支部书记带头学习“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的表率,使每一项决策达到正确合法、合理、合实情、合民意,真正体现民主决策、权责统一的制约机制,从而带头实施和执行制度的全面落实。

  整改成效:整改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对存在问题的第二十六党支部书记给予警示谈话处理。二是下发工作提示,各党支部自查2020年以来的“三会一课”记录,并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经检查,自巡察以来未发现问题。

  针对“公务员年度考核走过场”问题。

  整改措施:1.第九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对该问题进行通报。2.市管干部年度考核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兴义市市管领导班子和市管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规定,一般公务员年度考核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对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全面考核,将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确保客观公正、注意实绩。3.对责任人进行问责,第九党支部要将该问题纳入组织生活会进行整改,防止再出现类似问题。4.对2019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的人员再次认真排查,对存在除违法违纪外的其他不能评为“优秀”等次的情况进行纠正。    

  整改成效:整改完成,长期坚持。一是第九党支部召开支委会通报问题,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严格按照公务员考核相关规定开展考核工作,并将此问题纳入年度组织生活会进行整改。二是在开展2021年度年考核工作时下发通知,要求各党支部、各单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兴义市市管领导班子和市管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规定,一般公务员年度考核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对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全面考核,将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确保客观公正、注意实绩。三是对第九党支部书记给予提醒谈话处理。四是政工室对2019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的95人再次认真排查,经排查不存在类似问题。

  十四、关于“执行选人用人工作程序不够严格”的问题

  针对“股级干部配备程序不规范”问题。

  整改措施:1.开展股级干部考察前,认真制定股级干部考察工作方案,并报市委组织部(干部股)审核,严格按照股级干部配备程序和配备方案开展工作。2.对干部人事档案、选拔任用文书档案中不完善、不规范、不准确的档案材料进行补充、完善,按标准档案目录整理归档,确保形成的档案材料规范、齐全、准确。3.对2021年1月18日考察股级干部的考察人员进行追责。

  整改成效:整改完成,长期坚持。一是2021年11月开展的股级干部配备严格按照股级干部配备程序和配备方案开展工作。二是对2020年以来股级干部配备文书档案进行补充完善,形成规范档案备查。三是对2021年1月18日考察股级干部的考察人员给予警示谈话处理。

  针对“警务职级晋升工作开展不到位”问题。

  整改措施:1.开展职级晋升前,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并报市委组织部(干部股)审核,严格按照警员职级晋升相关规定和工作方案开展工作。2.每次晋升前对拟晋升民警信息进行核实,认真填写《贵州省干部档案任前联审登记表》。3.完成职级晋升工作后15天内将考察材料和相关表册存入干部个人档案。同时将晋升情况报送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二股、干部股)。

  整改成效:整改完成,长期坚持。一是研究制定职级晋升工作方案,严格按规定和工作方案开展考察工作。二是到市委组织部查询晋升职级民警档案,核实信息,填写《贵州省干部档案任前联审登记表》。三是晋升完成后将任免审批表存入干部个人档案,并将晋升情况报送市委组织部。

  十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有力,管党治警“宽松软””的问题

  针对“未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问题。

  整改措施:1.严格落实市局党委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2.由从严管党治警办按时提请党委每半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工作。3.从严管党治警办每年12月中旬前向局党委报告全市公安机关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工作情况,同时抄送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

  整改成效:整改完成,长期坚持。一是研究制定《中共兴义市公安局委员会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清单》。二是落实会前一刻钟警示教育。三是抓好“一案一整改”工作,于10月11日召开“一案一整改”警示教育大会,会上通报了7名同志违纪事实。四是召开专题党委会研究民警违纪问题。五是2021年12月14日召开巡察“回头看”专题民主生活会,从党委班子和班子成员抓好整改,落实“一岗双责”。党委于12月30日召开从严管党治警专题会议,研究部署2022年工作。

  针对“督促局纪委履行执纪审查(调查)责任落实不力”问题。

  整改措施:1.对2016年以来违纪违法案件进行梳理,对存在问题案件及时整改,对发现问题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2.进一步增强执法办案水平,按照要求规范进入谈话室开展相关工作,规范制作审理卷,规范案件材料收集整理制度,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整改成效:整改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加强业务学习,规范案件办理,制定《学习计划课程表》定期组织学习,目前已按照学习计划组织学习2次;二是严格执纪审查要求,谈话必须进入标准谈话室;三是严格规范案件办理流程,案件审查时,须经专人审理后再提交局党委研究处分等相关事宜,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针对“执纪不严,追责问责不到位”问题

  整改措施:1.对列举案(事)例类似问题进行举一反三,并认真开展警示及自查自纠工作。2.对列举案(事)例进行核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3.按照《兴义市公安局监督中心办理信访案件工作规定》等制度措施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执纪问责,加强学习并重申各类规章制度,认真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规,对违反纪律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整改成效:整改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对类似问题举一反三,对2016年以来的案件和转办件开展自查,经查暂未发现类似问题。二是拘留所指定被拘留人员邵XX打饭菜问题,对时任拘留所所长进行警示谈话。三是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学习,举一反三,严格监督执纪追责问责,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针对“违纪违法时有发生”问题。

  整改措施:1.对例举案(事)例类似问题进行举一反三,并认真开展警示及自查自纠工作。2.严格执行《全州公安队伍职业风险干预机制》《兴义市公安局队伍管理量化记分办法》等制度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压实一岗双责,进一步严肃队伍纪律作风,有效预防、遏制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发生。3.强化执纪问责,对违纪违法情况,坚决从严查处。

  整改成效:整改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强化执纪问责,我局针对“违纪违法时有发生”问题,第一批公安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召开了以周X为反面案例警示教育大会。2021年以来11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人被党内警告处分,3人被政务警告处分,1人被严重警告处分,1人被记过处分,退休民警1人被留党察看、不再给予政务处分);诫勉谈话13人;警示谈话20人;提醒谈话20人。二是要求全局各部门对类似问题进行梳理、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上报,并做好举一反三、再次开展警示教育,播放电影《警钟》等警示教育片,加强全局民警思想教育,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59-3222946,邮政信箱562400,电子邮箱479601808@qq.com。

  公安局政治督察整改报告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0年11月3日至12月12日,县委巡察一组对县公安局党委开展了巡察;并于2021年2月5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升政治站位,从严从细从实抓好整改工作

          (一)坚持政治引领,扎实部署推进巡察整改。县局党委将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充分认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全面做好整改工作的落实。于2021年2月7日,召开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县委巡察一组巡察反馈会议精神,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2月22日,召开县局党委会,研究审议《县公安局党委落实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明确整改措施,将整改责任落实到人到岗。2021年3月12日,召开县局党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党委和班子成员对照县委巡察反馈的问题,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深刻剖析,举一反三,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二)强化政治担当,坚决扛起主体责任。成立以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崔吓瑞为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领导小组每两周召开1次会议,并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对存在问题进行“会诊”“开方”。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着力抓好整改任务部署、整改责任传导、突出问题督办,全力推动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班子其他成员主动认领问题,自觉履行整改责任,及时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牵头单位对照整改任务和完成时限,着力做好整改落实,形成了上下联动抓整改、齐心协力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巡察整改取得实效。严格对照县委巡察一组反馈意见,逐项逐条制定整改措施,制定下发《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分解方案》,明确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核查销账,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整改台帐,制定《落实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度表》,落实整改情况“每周一上报”制度,确保整改一个、巩固一个。各牵头所队室坚持思想不松、目标不偏、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从严从实抓好巡察整改各项工作。同时,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新修订完善8项规章制度,确保严格执行到位,形成常态长效机制。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情况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主动的问题

          (1)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本系统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不够细致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学习计划,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研究制定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坚持每周二晚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组织学习。自2021年1月以来,共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会19次。二是强化理论学习。今年以来,组织各支部全体党员,通过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传达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纪党规,上级有关通报、重要文件和安排的其他学习内容,共组织18余次学习。4月10日,对131名党员民警开展应知应会知识测试,通过测试,进一步提高了广大民警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达到了“以考促学、以考促记、以考敦行”的目的。开展“学习强国”APP学习,目前人均日积分45分,活跃度97.44%,营造全警的良好学习氛围。三是开展调查研究,局党委委员结合自身分工,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分别深入分管所队室开展调研42次,调研指导社区警务室建设、一村一警建设、窗口服务、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反走私、队伍教育整顿等工作,实实在在帮助解决29个具体问题。四是县公安局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的通知》,重新组织全体民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

          (2)“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六个专项整治”排查不全面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回头看,结合落实省委“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及党史学习教育,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扎实开展并取得实效。坚持领导带头学,所队长传达学,民警个人自行学等多种形式相结合,解决工学矛盾,确保学习全覆盖,民警参学率达到100%。全体工作人员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部署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做好本职工作。二是对“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六个专项整治”进行再梳理再排查,责成零报告单位进行回头看,形成自查报告。2月26日,局属各单位重新对标对表再梳理再排查问题,上报警务辅助人员教育整顿问题清单及整改进度表,总共排查出问题8个,已整改到位,并要求辅警逐人签订《遵纪守法承诺书》213份。2021年3月24日法制大队牵头制定《柘荣县公安局领导干部过问或干预、插手执法办案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情况记录表》,局属各单位明确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前上报落实情况,同时对2016年以来违法违纪案件进行倒查,梳理出3起5人违反“三个规定”的问题线索。给予2名相关责任民警提醒谈话(另3人已在当年被处理)。2021年4月8日,县纪委立案审查调查1名民警违反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工作纪律的问题;2021年4月9日,我局对交警大队城关中队中队长魏林峰违规参股经商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并于2021年4月26日对其作出行政降级处分决定。

          (3)主题教育专题研讨走形式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各项主题教育活动要求,制定活动开展计划,根据不同情况,有针对性的提出体现时代精神,符合实际的具体要求,规范专题研讨,杜绝形式主义。2021年3月8日先后组织召开三场部署会,对公安机关“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党史学习教育和公安队伍教育整顿进行部署。要求全县公安机关对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局实际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和研讨并建立档案台账。二是制定《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五个想一想,我能为柘荣发展做什么》等专题研讨活动方案,督促各党支部部署开展。

          2.关于党委发挥领导作用不足的问题

          (4)议事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重新修订《柘荣县公安局党委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党委会议研究事项和决策程序,强化“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和招投标相关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学习,全力提高局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二是严格执行《党委工作规则》《柘荣县公安局党委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三是严格执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进一步确保党委会议决策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行性。2021年1月县委巡察结束后,局党委共研究基础建设、干部人事等“三重一大”事项13次27项均做到主要领导末位表态。

          (5)无依据变更规划

          整改情况:一是已协调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及原消防设计、施工单位,力争完善公安业务用房(办公大楼)消防设施并通过验收。二是规范建设,对各类基础建设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规范建设,不无故变更设计,确因需要变更设计的项目,依法依规进行变更审核、审批,确保工程项目建设合法、合规。

          (6)班子成员工作合力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议事规则”。2021年3月22日,全体党委委员学习新修订《柘荣县公安局党委议事规则》,全面引导全体党委委员积极建言献策,发挥好党委委员个体的作用,营造和谐议事的良好氛围,增强议事和决策水平。二是明确议事标准。明确议事过程每个党委委员要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不得以简单的“同意”代替议事。三是将工作通报作为每周一上午局党委例会的一项工作,在党委议题结束后,班子成员通报各自分管工作情况。协调需要协同、配合的工作事项,提高合力和执行力。

          (7)重要公文未经主要负责人签发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3月9日晚组织局党委委员、所队负责同志再次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进一步了解掌握公文处理的规范和要求。二是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牢固树立“公文处理无小事”的思想,把公文处理工作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严格程序规范,抓好责任落实。三是严格把关。明确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等有关规定制发公文,落实公文审核把关责任,切实提升公文质量,确保公文办理及时、准确、规范、高效。四是规范签发。明确行文单位在办理重要公文时,按照规范填写《柘荣县公安局公文处理单》,经分管局班子成员会签后,报局主要领导签发(2021年2月5日起至4月5日共签发95份文件均由局主要领导签发)。

          3.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的问题

          (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彻查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运行,夯实摸排打击责任,发挥打击主力军作用,广辟线索来源渠道,强化线索收集,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应查尽查,推动深挖整治和长效常治“两条主线”齐头并进。5月8日,新接收涉黑涉恶线索1条,目前已组织力量开展核查工作。二是健全扫黑除恶斗争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协作配合长效机制,加强联席会商,每半年与县纪检监察机关召开通报会商会,多层次、多渠道挖掘黑恶势力背后存在的“保护伞”,坚决铲除滋生黑恶势力的土壤。2月3日下午,与县纪委监委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通报会商会。三是确保深挖根治,全面整治区域性行业性治安乱点,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监管力度,确保“一网打尽、除恶务尽”。结合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对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开展倒查,截至目前,暂未发现新线索。四是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结合“一村一警”工作,依托“百千万巾帼大宣讲”“5.15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月”等各类活动深入各乡镇、社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7场次。完善举报奖励,提高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巩固扫黑除恶战果,扩大工作成效,营造强大声势。

          (9)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5月,新增破获电诈案件2起,同比上升100%。我局通过传统宣传和精准宣防相结合的方式,创建“反诈一条街”,推广“金钟罩”和“国家反诈中心”等应用程序,通过紧盯现案,专班研判的方式,力争实现“多破案、降发案”目标。1至5月份,“金钟罩”反诈程序累积关注用户13990人,注册用户14819人,已保护18059人,有效预警劝阻220人次;群众损失金额426.87万元,同比下降1.18%。二是2021年1月1日,我局组织警力成立反诈合成研判中心,目前正在实体化运行。充分利用反诈合成研判中心的功能逐步梳理未破案件,从中找到新线索或串并外地案件,争取破获一批积案。

          (10)“一村一警”工作推进缓慢

          整改情况:一是全力督促开展警务室建设工作。目前全县117个行政村,除英山乡岭头村、桦岭村因无村委办公楼无法建设警务室、黄柏乡上楼村与陈家山村因无人居住不修建警务室外,其余113个行政村的警务室牌子与办公设施均已配备到位。二是统一制作警务室台账外观,督促挂村民警按要求入村开展工作,全面开展挂村工作,目前所有挂村民警均已入村开展工作。三是创建特色警务室推动工作。在全县9个乡镇确定23个村居警务室作为重点,创新特色,积极发挥重点警务室建设的示范效应,确保工作有力推进。四是进一步健全“一村一警”长效机制,各挂村民警积极融入村居,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主动了解村居基本情况,常态整治治安突出问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11)拒执罪案件办理不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与县法院执行局做了沟通对接,梳理2018-2020年县法院拟移送公安机关拒执罪案件24件,其中11起移交我局初步审核后明显不构成犯罪退回执行局处理。正式移交我局13起已全部办结,其中立案11起(10起已移送起诉,1起已撤案处理),2起不予立案。二是今后严格依据《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公通字〔2015〕32号)要求,及时受立案。

          (12)保安公司脱钩改制不彻底

          整改情况:一是原柘荣县保安服务公司(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4月19日注销工商登记。二是县局已将温联水同志调回另行安排工作,确保保安公司彻底脱钩改制。

          4.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的问题

          (13)抓意识形态工作不实,存在重业务工作轻意识形态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制定下发《中共柘荣县公安局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柘公党委〔2021〕6号),严格落实党委主要领导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牢牢把握意识形态的领导权、主动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二是听取专题汇报并研讨部署意识形态工作。3月23日下午,县局党委召开党委中心组(扩大)会议暨队伍教育整顿第五次专题学习会。会上,专题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汇报,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党委班子成员对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研讨,县局党委书记、局长崔吓瑞对意识形态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14)意识形态工作与干部职工考核、奖惩制度未紧密结合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在《中共柘荣县公安局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柘公党委﹝2021﹞6号)中明确要求“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考核机制。严格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监督检查,把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评价使用的重要依据。”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与干部职工考核、奖惩制度紧密结合。在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汇报并组织相关学习后,县局党委切实提高了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认识,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县局年度二级绩效考评体系重要依据,并实行“一票否决”。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情况

          1.关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力度不够的问题

          (15)文件照抄照搬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4月27日组织局属各单位学习《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二是严格规范性审查。明确局办公室加强规范性审查,凡以县公安局、党委名义印发的公文要做到文种、体例、格式规范,文风端正,条理清楚,文字精炼,措施可行;对不结合柘荣实际,照抄照搬制定的文件一律退回。(2021年1月1日-4月5日,共印发111份文件,未发现照抄照搬现象)。三是建立通报制度。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有规定,办公室适时收集各警种部门公文处理情况,定期分析、点评,对公文质量差、办理效率低或公文处理中存在照抄照搬情况进行通报批评,督促警种部门提高办文质量。

          (16)发文多落实少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反馈时限。对有明确办理时限的督办事项,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书面反馈;对没有明确办理时限的督办事项,原则上在一个月内办结并书面反馈;对有特殊时限要求的,要特事特办,严格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书面反馈。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在规定时限内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说明原因,并上报阶段性进展情况,办理结果及时续报。二是压实办文办电责任。围绕公文办理的各个环节,注重协调对接,切实提高公文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公文流转形成闭环和工作落实、反馈到位。三是法制工作通报后主要问题已经得到整改,一些细节问题无需在党委会上通报研究,改由在县局内网通报提醒相关所队民警整改。

          (17)作风转变不到位

          整改情况: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全面抓规范、促养成、转作风、提效能。今年以来,对元旦、春节以来队伍纪律作风、机关效能建设等情况开展现场督察、明察暗访90次,发现问题28个并督促整改到位。今年以来,发督察通报6份,通报即问责,并将通报与年度二级绩效积分相挂钩。

          (18)特权现象不同程度存在

          整改情况:一是下发《柘荣县公安局机关大院车辆规范停放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县局机关大院内的停车秩序。二是地下停车位已经全部改为停放公务用车。三是相关领导干部在3月12日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已作出说明。

          2.关于执法办案行为监管不够有效的问题

          (19)证据收集不及时、不全面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4月26日,局党委研究同意给法制大队增加4名专职辅警,专职从事协助执法内业监管;二是孔某某被诈骗案等六起案件已整改,对3名相关责任民警予以提醒谈话问责;三是上尚酒吧殴打他人案是已调解案件,已制作双方当事人笔录,人身检查笔录,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明显不构成轻伤的,可以不开展法医鉴定。

          (20)个别案件立而不侦、侦而不结

          整改情况:一是林某某诈骗低保金因没有诈骗犯罪事实于2021年4月9日做撤案处理;因民事调解书并不属于刑法三百一十三条所规定的“判决、裁定”的行为对象,因此吴某某的行为不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2021年2月24日对吴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做撤案处理;二是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对2020年1月1日以来的警情及案件1000多起开展自查,补立刑事案件2起;三是对2名相关责任民警分别予以批评教育和提醒谈话。

          (22)执法发现问题整改不及时,屡整未改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1月份起,共收到检察院、法院《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均报送局党委委员传阅,并每月向全局民警通报;二是截止2020年12月31日,32名行政拘留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未执行人员已全部执行到位;三是已经向县检察院调取2017年以来的纠正违法通知书。对每起纠正违法通知书启动责任倒查机制,对存在执法过错的,严格依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追究责任。对看守所副所长陈挺生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时任城郊派出所副所长林伟给予诫勉谈话,对2名相关责任民警予以提醒谈话。

          3.关于涉案款物管理松散的问题

          (23)涉案财物档案散乱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1月我局编制印发了《涉案财物管理台账》发放各单位,要求按照规定填写台账。交警大队自2021年1月份以来对血样以及涉案车辆建立台账,专人负责填写保管;二是城关派出所等四个单位已成立法制室,配置专职辅警,做好台账登记管理;三是法制大队联合审计部门每季度定期开展财物审计和检查,并长期坚持。2021年4月22日对第一季度的审计情况予以通报(《柘荣县公安局关于2021年1-3月份执法财物专项审计报告》柘公综〔2021〕94号)。检查中发现存在的六个问题均已整改完毕。

          (24)取保候审保证金和涉案暂扣款管理混乱

          整改情况:一是我局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涉案款专户开户事宜,并向县财政局申请涉案款专户,目前县财政局已批准同意我局在县农村信用社设立专户。二是已将5笔暂扣款34.1万元转入县农行保证金专户管理,下一步清理后一并转入涉案款专户。

          (25)涉案财物处理不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2020年12月,我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完成投入使用,并设立了涉案财物管理库,全局涉案财物(除交警外)全部由办案中心管理,按照“一中心七分库”要求分类管理,中心设待处理物品保管区,联合警保定期对待处理物品进行处理;二是禁毒大队在2021年3月17日已将毒品上缴市局禁毒支队统一处理,其它物品移交办案中心保管、处理;三是刑侦大队在2020年底前已将涉案物品移交办案中心保管,在4月30日已完成清理处理工作。

          (26)涉案财物保管场地不合规,没有做到分案分类保管

          整改情况:一是2020年12月,我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完成投入使用,并设立了涉案财物管理库,全局涉案财物(除交警外)全部由办案中心管理,按照“一中心七分库”要求分类管理;二是县局已完成涉案车辆保管区改造,加固安防、安装监控设备;涉案枪支放置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涉案财物管理库(治安部门保管库),执行双重管理;设置禁毒部门保管库、国保部门保管库、刑侦部门保管库,对毒品、涉密物品、刑事现场物证执行分类管理、双重管理。

          4.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坚决的问题

          (27)无依据普发补贴

          整改情况:一是重新梳理2016年-2020年驻蕉、驻榕、驻京参与两会安保和科级以上干部在县委党校脱产培训情况,共梳理出30人重复领取补贴,收回执勤岗位津贴7240元、法定工作日外加班补贴17940元总计25180元。二是制定《柘荣县公安局工作人员法定工作日外加班情况登记表》,进一步规范法定工作日外加班补贴的发放和审核。三是已收回王国斌双休日工资补贴1.23万元。四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发放法定工作日外加班补贴等各类津补贴。

          (28)违规公务接待

          整改情况:一是已收回超标接待费1441元;二是加强公务接待的管理工作,对在本局食堂接待的,对每张菜单要留档备查。并已落实公务接待“先审批后接待”的审核制度;三是对负责食堂管理的责任人袁家鑫进行诫勉谈话。

          (29)违规报销住宿费、礼品费

          整改情况:一是重新修订《柘荣县公安局经费管理规定》(试行);二是收回违规报销的住宿费2600元;三是收回违规报销礼品费9900元并对1名责任民警予以通报批评。

          (30)违规发放慰问款

          整改情况:一是收回违规发放慰问款共计5200元;二是严格按照《福建省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柘荣办事处定向基金管理办法》发放抚恤慰问款。

          5.关于执行财经制度不严格的问题

          (31)经费收支未在财务账上核算

          整改情况:一是于3月25日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决定注销交警中队账户;二是3月17日已将法医鉴定费、出入境工本费账户余额9.15万元上缴国库;三是已进一步规范财经管理制度,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管。

          (32)车辆费用报账发票与维修点不一致

          整改情况:一是已建立完善车辆一车一台账和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执勤车辆管理;二是已建立定点维修和事前审批制度,报账发票必须与维修点相一致。

          (33)发票报销未审批

          整改情况:完善财经制度,进一步规范发票的审核、审批制度,未经领导审批的发票一律不得报销。2016年以后已无该类问题发生。

          6.关于三资管理存在廉政风险的问题

          (34)寄存款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目前已实行财物信息管理系统专人管理,实现与财物数据、台账数据无缝对接,解决了部分寄存款系统数据与财务数据、台账数据不相符问题。

          (35)固定资产管理台账不清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二是对长期闲置的4部无牌车商请县国资管理部门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置;三是拟聘请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局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四是1名责任民警进行批评教育。

          (36)资产出租未签订合同,租金未及时收取

          整改情况:一是已健全公安局店面出租、民警周转房管理档案,做到一房一档,进出有记录,收取有依据,房屋使用和租金收取台账明晰;二是已全部收回周转房房租费、水电费共计3.09万元;三是对1名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7.关于工程项目监管不力的问题

          (37)项目涉嫌串标、虚假招标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3月12日警保室组织学习《柘荣县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公开交易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二是加强项目建设和招标工作的材料审查和事后监督工作,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招标工作,进一步加强合同签订履约的审查监管。

          (38)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整改情况:一是已收回多支付工程款6235元;二是2020年底以来新增的县局停车场、自来水改造项目、交警大队停车场、121快处中心等项目均严格现场签证把关,强化监督,做到新建项目事前审批、事中监管、事后检查,确保依法履约;三是对1名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39)先施工后补合同,审核结算依据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省、市、区相关工程建设文件精神;二是依据《关于建议进一步规范财务制度的函》(柘纪办函〔2019〕24号),已收回多支付13528元;三是强化警保、审计等部门间的沟通配合,对工程项目的验收和审核进行全面管理监督。

          (40)违规签证增项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建设项目现场管理,严格现场签证把关,强化监督;二是已将工程增项购买的办公桌、椅子、会议桌等,列入固定资产登记入账。

          8.关于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不到位的问题

          (41)大宗采购不公开不透明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闽财购函〔2021〕2号)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宁政办〔2019〕16号)等政府采购文件;二是严格执行采购制度,对大宗采购设立金额起点,超过金额起点的一律依法采购。三是2018年经局党组研究决定(〔2018〕第6号),车辆维修定点在柘荣途邦车业服务有限公司,现已确定有车辆维修资质的两家企业为我局车辆定点维修点。

          (42)违规退还履约保证金

          整改情况:一是4月15日警保室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进一步提升权利意识和法治意识,严格规范履行各类合同。二是强化警保、法制、纪检审计等部门间的沟通配合,进一步加强合同签订履约的审查监管。

          (43)采购项目验收审核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已收回2500元多支付保洁外包服务费用;二是已对今年购买物业外包服务加强检查验收,严格依照合同履行。三是对1名责任人进批评教育。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1.关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有落差的问题

          (44)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两张皮”,存在虚化弱化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把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委书记的重要职责,不断提高抓党建带队伍促工作的思路措施,做到党建工作和日常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二是将研究部署党建工作纳入局党委主要议事日程,建立每季度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与每年听取机关党委工作汇报制度,3月6日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三是在2021年综合考评办法中,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建工作各提高一倍到1.5分。

          (45)机关党建抓而不实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牢固树立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意识,明确党组织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和任务清单,发挥党建工作在管方向、严作风、增活力、促规范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使“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贯穿于各项工作始终。二是加强组织纪律,严格落实党员请销假制度。3月31日第二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对3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并在支部内通报。三是机关党委牵头加强对党建工作的日常督导10余次,包括指导各支部党员发展,检查指导各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开展情况,促进支部之间党建工作平衡开展,做好支部党建内页档案整理,确保不遗失不遗漏。四是严格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为载体,深入学习和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教育和引导党员保持敬畏之心,以对组织、对群众、对权力的高度敬畏,正本清源、固根守魂,担当有为、审慎用权,做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班子成员结合各自分管部门,到所在支部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13次,同时加强对党建工作的指导,督促各支部党建工作的任务完成。

          (46)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局党委成员上党课制度。3月19日,崔吓瑞局长为全体民警上主题党课,党课的主题为“学党史,知党恩、跟党走”。截止目前,各支部书记上党课3次,班子成员和支部书记上了党课4场。二是对相关责任民警进行问责批评。3月22日看守所支部书记在支部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自我检讨并由其分管领导对其进行批评教育、3月31日第二支部书记在支部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自我检讨。

          2.关于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47)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按照要求严格开展,2月22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学习会、征求各所队室负责人意见、党委委员相互开展谈心谈话,3月12日下午,局党委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崔吓瑞局长通报了专题民主生活会准备工作及征求意见情况,代表局党委班子作了对照检查,与会党委委员逐一作出对照检查,提出整改措施,扎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言材料由局党委书记审核把关,防止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二是3月12日一名责任领导对函询情况作出补充说明,并在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上补充通报。另外两名责任人非班子成员,一名责任人已于3月10日补交“名贵特产资源”自查情况,另一名责任人已于3月10日对函询情况作出补充说明。

          (48)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责成各支部认真组织学习《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手册》《党支部活动手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等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县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柘委组综〔2021〕1号)精神规范召开组织生活会。二是交警大队党支部3月22日召开组织生活会,1名责任民警在组织生活会上就被诫勉谈话作了说明并进行检讨。三是3月30日党委理论中心组(扩大)会议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党支部工作规范化的指导。

          3.关于队伍教育管理抓得不严的问题

          (49)工作责任心有所退化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跟班先进找差距”活动、为在全省实战大练兵比武活动中获得名次的民警申报三等功和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二是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开展政治教育、党史教育、廉政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营造奋勇争先的氛围;开展警种练兵,提高综合素质。3月份以来,开展培训2次,178人次。

          (50)工作作风简单粗暴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全面自我检视整改,改进工作理念,引导民警坚定理想信念,树牢为民服务意识。二是将群众举报投诉回复办理工作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今年以来,受理12389投诉件1起,县纪委信访室转办件1起,均查否。在受理投诉件中,通过执法办案系统调查案卷,回访当事人来发现违规问题。要求执法办案部门着重自查本部门有警不接、压案不查、不作为、乱作为及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针对执法过程中存在顽瘴痼疾,开展针对整改,改进工作作风。

          (51)警示教育收效甚微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将交警大队作为教育整顿延伸单位,利用交警队伍邓旭全、陶伟、吴翔捷和陶颜炜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要求交警全体民警、职工、辅警,深入剖析原因,查找问题,撰写心得体会35篇。二是制定关于印发《柘荣县公安局公安信息网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柘公综〔2020〕130号)和关于转发《福建省公安数字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柘公综〔2020〕131号),所有工作人员均签订保密协议和责任状,并加强日常监管,坚决杜绝类似案件发生。

          (52)处理干部存在好人主义

          整改情况:结合“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严格按照《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人民警察纪律处分条例》、《福建省效能问责条例》等相关规定,落实严管、严查、严处,充分运用好“四种形态”。对元旦春节以来队伍纪律作风等情况开展现场督察、明察暗访,发督察通报6份,通报批评2个局属单位;运用第一种形态问责民警4人,辅警1人。

          4.关于选人用人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

          (53)股级以上干部混岗现象普遍、部分干部长期未轮岗

          整改情况:一是经自查我局同一岗位10年以上12人,根据干部任免权限,提请县委、县委政法委分批次对混岗情况和同一岗位10年以上未轮岗干部进行轮岗交流。目前,正在与县委组织部和政法委沟通协调阶段。二是定期排查长期未轮岗交流的干部。截至2021年4月30日没有新增10年以上未轮岗干部。

          (54)队伍年龄结构老化,外调干部比重较大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跟班先进找差距”活动,加强对年轻民警的教育和培养。二是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做好干部选拔工作,综合运用个人年度绩效考评结果,注重优秀年轻干部的使用。三是严格落实《柘荣县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报考与调离的通知》(柘公综〔2019〕282号)精神,调动名额原则上每年不超过实有警力的3%(全年总量控制在四人以内)。今年以来,共调出2人,申请调入2人。四是2018年以来共招录新警24人,为县局注入新鲜血液。

          (55)辅警招聘把关不严,人员流动性大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辅警档案管理。对全局在职辅警的档案查缺补漏、登记造册、分门别类,建立“一人一档”。二是坚持从严招录辅警,制定《柘荣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和考核办法(试行)》和《柘荣县公安局关于印发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完善辅警招聘等相应制度。三是将全体辅警人员纳入《福建省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柘荣定向基金管理办法》进行保障,2021年2月经局党委会研究同意给全局辅警发放年度绩效奖人均1000元(按工作实绩选出绩效等次)。

          (56)人员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抽调(借用)干部的意见》的通知(宁委办发〔2015〕13号)精神办理抽借调人员手续。二是对抽借调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筛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目前抽调人员刘冬铃已回原单位上班。三是经协调市局指派两名法医每周定期来我局开展伤情鉴定一次,2021年福建省公务员考试我局面向全国招录两名法医。

          5.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乏力的问题

          (57)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要求党委委员规范撰写述责述廉材料,组织领导班子重新学习《福建省党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意见》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述责述廉制度的程序、目的、意义和整改工作要求。3月12日上午,已开展2020年度党委领导班子述责述廉工作会议,班子成员按照规范撰写述责述廉材料。二是对2名相关责任领导进行通报批评。

          (58)防范廉政风险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细化年度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实施方案,3月17日,印发《柘荣县公安局2021年廉政风险防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采取“个人自查和单位自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排查。成立全县公安机关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崔吓瑞局长任组长,陈智辉政委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纪委监察室。二是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所队室负责人制定廉政风险排查防控措施;局属各单位单位和个人再次开展廉政风险排查。查找83个风险点并通过加强监督管理,谈心谈话、健全投诉举报机制等方式制定防控措施,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59)廉政谈话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一是纪检监察部门加强检查督促指导,推动廉政谈话工作扎实开展。二是规范谈话内容,确保谈话内容有的放矢。3月22日,印发《柘荣县公安局廉政谈话工作制度》、明确开展廉政谈话的要求、对象、类型及形式等,推动廉政谈话规范开展。

          6.关于监督责任落实缺位的问题

          (60)“再监督”作用未能有效发挥

          整改情况:进一步完善集体议案制度,邀请驻局纪检监察组或纪委监察室列席集体议案会议。今年以来的集体议案均邀请派驻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列席会议。

          (61)案后整改督促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案后整改。结合县局发现并查处的民警违纪典型案例及时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利用身边事和典型案例开展警示剖析。制作身边典型案例(刘小强、吴翔捷、吴毅案例)廉政展板,放置县局二楼展厅;3月24日,开展队伍教育整顿第一次警示教育大会,通报近年来发生在身边的违法违纪民警典型案例,同时组织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参观游朴廉政教育基地等,加强交流研讨、谈心谈话,坚定理想信念,廉洁从警。二是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带头严格遵守有关警规警纪,强化内部安全教育管理,严深细实抓好监督,并自觉接受监督。坚决整治管理不严的问题,强化做好“八小时之外”监督,确保“枪车酒赌毒密网”等方面不出问题。

          (62)落实“三转”不彻底

          整改情况:一是调整分工。参照市公安局党委分工模式,调整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的工作分工。二是深化“三转”。聚焦纪检监察的主责主业,做细做实监督这个第一职责,解决好“专职不专干”“主业不主抓”问题,推动驻局纪检监察组、局纪委监察部门用好纪法“两把尺子”,提高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能力,深化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既率先垂范,又敢抓敢管,担负起抓班子、带队伍的责任。

          7.关于部分案件存在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问题的问题

          (63)-(65)应当行政拘留未拘留;降低档次处理案件;无依据随意处罚

          整改情况:一是自2021年1月1日起,法制大队加强案件审核,对以县局名义处罚的案件做到每案必审,同时,每月对全局已处罚的行政案件开展考评、通报,确保案件质量,及时发现执法问题,做到有错必究;二是加强执法培训,提升执法能力。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以及公安部、省厅、市局有关行政案件裁量标准的相关文件列入年度培训内容;三是逐案开展评查,目前已纠正4起,问责追责9人。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整改等情况

          关于审计反映意见整改不重视的问题

          (66)内部执法活动财物专项审计整改不彻底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审计所发现问题责任人落实整改责任的督促,执法财物专项审计发现问题均以整改到位。二是明确涉案财务管理责任主体。明确法制大队作为我局涉案财物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县局涉案财物中心直属库并开展库存财物盘点,各办案部门指定不承担具体办案工作的民警负责本部门涉案财物的接收、保管、移交等管理工作。三是进一步规范涉案物品出入管理,实行办案中心“一站式”管理,统一涉案物品入口、出口管理,县局各办案单位统一到县局办案中心办案,涉案物品统一由办案中心管理人员接收、保管、发还,提高了执法效能。

          (67)工会审计问题整改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县局工会委员会于3月10日重新认真组织学习、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总工会《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闽工〔2020〕158号)精神,确保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工会财务制度。二是局工会在3月份前已收回2017-2020年超范围支出的女性职工商业保险费共计28100元;三是局工会于3月份前已收回2016-2020年未收取的工会会员费共计92208.8元。由于未及时收取工会会员费及工会经费紧张的原因,造成2016-2018年3年未及时向县总工会拨缴工会经费,责成局工会立即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足额向县总工会上解应缴工会经费共计445241.97元(已上解)。

          三、巡察反馈问题的处理情况

          县委巡察一组巡察县公安局党委期间,共向县公安局党委移交信访件1件。县公安局党委依规依纪依法组织调查核实,截至2021年4月26日,已办结1件。对县委巡察反馈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依纪依规对23名相关人员作出处理,涉及科级干部6人,已给予党内严重警告1人,行政降级1人,诫勉谈话2人,通报批评5人,批评教育13人,提醒谈话1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因“执法发现问题整改不及时,屡整未改”对柘荣县看守所副所长陈挺生给予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行政降级1人。因“违规经商办企业”对柘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关中队中队长魏林峰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诫勉谈话2人。因“执法发现问题整改不及时,屡整未改”对时任柘荣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责任民警林伟给予诫勉谈话。因“违规公务接待”,对柘荣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责任人袁家鑫给予诫勉谈话。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关于“无依据变更规划”的问题

          情况说明:针对公安业务用房(办公大楼)无法通过验收的事宜,局党委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专题会议并责成相关部门协调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并邀请原设计单位厦门大学建筑设计院和原施工单位对消防验收事宜进行会诊,争取完善公安业务用房(办公大楼)消防设施并通过验收。

          整改措施:规范建设,对各类基础建设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规范建设,不无故变更设计,确因需要变更设计的项目,依法依规进行变更审核、审批,确保工程项目建设合法、合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2、关于“固定资产管理台账不清”的问题

          情况说明:我局拟聘请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局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并完成相应资产报废程序。对长期闲置的4部无牌车商请县国资管理部门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置。

          整改措施:一是组织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二是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及时查阅2016年会计凭证,责成相关责任单位及时进行整改,补充资产入库验收单、补录固定资产会计分录,并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三是对长期闲置的4部无牌车商请县国资管理部门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置。四是聘请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局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规范固定资产管理。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3、关于“股级以上干部混岗现象普遍、部分干部长期未轮岗”的问题

          情况说明:根据干部任免权限,股级以上干部轮岗需提请县委、县委政法委考核任命。目前,正在与县委组织部和政法委沟通协调阶段。

          整改措施:根据干部任免权限,提请县委、县委政法委分批次对混岗情况和同一岗位10年以上未轮岗干部进行轮岗交流。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93-8352183,通讯地址:福建省柘荣县双城镇柳城东路222号;邮政编码:355300,电子信箱:zrga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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