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规定落实回应公平正义心得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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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个规定落实回应公平正义心得感想

  云南省看守所召开全体民警对“三个规定”执行情况学习贯彻落实的部署会议,旨在把脉前进方向、厘清工作思路,严格规范执行“三个执行”,筑牢廉洁执法的“防火墙”。通过学习,我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三个规定”精神实质,将纪律规定印在心中、挺在面前,坚决筑牢思想防线。
  一、“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执法的有力制度保障
  《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将各级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等,定性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并要求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司法机关每季度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的要求。即: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对办案人员不如实记录的责罚和如实记录的保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了禁止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具体情形:泄露办案工作秘密,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律师,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请客送礼,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等,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罚措施。“三个规定”掷地有声、切实可行,为把权力切实关进“牢笼”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遵循。
  二、“三个规定”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执法权的坚实保障
  “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堵塞漏洞、精准施策,把“严”的要求贯穿始终,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狠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扎实补齐短板。同时,通过激励民警如实记录和抵制干预过问行为,加强制度设计与解读,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民警的保护和激励机制,确保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执法职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过问案件问题发生,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大通报力度,引导民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三、“三个规定”是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基石
  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就要严格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对需记录和报告的事项,监督民警如实记录、及时报告,确保民警依法履行执法职责,坚持严查重处,对插手、干预司法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有违规接触交往行为的案件“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健全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说情、打探、泄露、干预案件,不当接触交往当事人等违纪违法行为,出现不按规定记录,迟报、漏报、瞒报等违规情节的,通过通报、曝光、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通过组合拳组合阵的形式解决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总之,“三个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公安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三个规定落实回应公平正义心得感想

  “三个规定”是司法环境的“净化器”、公平正义的“安全阀”,更是拒腐防变的“护身符”
  “五一”假期刚过,最高检便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及组织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的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体现了最高检对检察机关高标准执行“三个规定”的决心。最高检高标准要求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并非“一时兴起”,而是基于对“四个意识”“两个维护”不打折扣的落实和对有关法律法规的严格遵守,更是基于对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平正义需求的积极回应。
  个别党政领导干部插手具体个案、干预司法办案的问题,是一个时期以来影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的顽疾。2014年,被人们称为“法治里程碑”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就这一顽症开出药方,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此后的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如有违反规定的,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统称“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重大举措,需要检察机关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政治站位去遵守执行。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司法机关所应达到的价值目标,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并希望的“海晏河清”司法大环境的必然要求。实现这一目标就要落脚到公正廉洁司法上。
  一段时期以来,少数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接受请托后利用上下级领导、同事、老乡、熟人等关系通过各种方式打探案情、说情干预,严重干扰司法人员秉公办案,损害司法权威和公信力。“三个规定”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有力手段。
  “通过落实‘三个规定’,做好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可以让检察人员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从而提高案件质量,保证司法公正,如此一来,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说,有了严格的记录报告,有人再想问案子就得考虑“我是不是会被记录”,久久为功,不过问插手干预案件的氛围就有了,过问或不过问都一样依法办理就会形成共识。
  检务督察局的一项调查也从侧面体现了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重要意义。
  2018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与前5年同期平均值相比,均有所上升,而利用检察权违纪违法案件中,绝大多数都存在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最高检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的6起典型案例也证明了这一点。凡是违反“三个规定”未如实填报记录的检察人员均被追责,所办案件质量也因此受到影响;
  而严格执行记录报告规定的检察人员则有效保护了自身司法安全,所办案件也未受到干扰影响。
  正如最高检党组所认为的,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氛围中,执行“三个规定”是司法工作环境的“净化器”,也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安全阀”,更是帮助检察人员拒腐防变的“护身符”。

  三个规定落实回应公平正义心得感想

  近日,交警中队领导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现按照要求将心得体会汇报如下:
  一、学习“三个规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交通警察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
  二、贯彻“三个规定”要坚守底线
  对于非正常途径控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交警执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法律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会填报登记,还会对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
  三、本人郑重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1、通过认真对照检查,本人不存在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
  2、本人今后将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精神,勇于同违反规定的人和事作斗争,坚决按照规定的要求登记和上报。
  3、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三个规定”的要求,取得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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