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黑恶势力严惩违法犯罪

来源:党团范文 点击: 当前位置:520作文网 > 范文大全 > 党团范文 > 打击黑恶势力严惩违法犯罪 手机阅读

【www.520zuowens.com - 范文大全】

 
  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520作文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打击黑恶势力严惩违法犯罪,供大家参考选择。

  打击黑恶势力严惩违法犯罪

  全国扫黑办9日在京首次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恶势力违法犯罪认定、依法打击“套路贷”、处置黑恶势力犯罪涉案财产等方面作出进一步明确、细化,为依法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明确恶势力认定标准
  《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要严格坚持依法办案,确保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准确认定恶势力和恶势力犯罪集团,坚决防止人为拔高或者降低认定标准。
  根据该意见,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同时,该意见明确,单纯为牟取不法经济利益而实施的“黄、赌、毒、盗、抢、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的,或者因本人及近亲属的婚恋纠纷、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劳动纠纷、合法债务纠纷而引发以及其他确属事出有因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应作为恶势力案件处理。
  “这一厘清更清晰地确定了恶势力犯罪的特征、范围,避免了因为恶势力这一概念内在隐含的模糊性而扩大打击范围的倾向。”中国社科院大学副校长林维表示,该意见在对黑恶势力高压严惩的同时,继续贯彻了宽严相济政策,力争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确保罪刑法定原则的实现。
  严打“套路贷”等新型犯罪
  《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该意见强调,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非法讨债引发的案件与“套路贷”案件的区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也未使用“套路”与借款人形成虚假债权债务,不应视为“套路贷”。因使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强行索债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定罪处罚。
  同时,该意见明确,以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为对象实施“套路贷”,或者因实施“套路贷”造成被害人或其特定关系人自杀、死亡、精神失常、为偿还“债务”而实施犯罪活动的,除刑法、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外,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表示,该意见出台后,通过宣传普及、司法运用,可以起到惩治犯罪、教育群众的作用,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黑恶势力滋生蔓延,既解决好目前专项斗争中遇到的法律政策适用问题,也有助于源头防范治理,筑牢社会治理法治根基。
  进一步规范涉黑恶财产处置
  《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时,在查明黑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事实并对黑恶势力成员依法定罪量刑的同时,要全面调查黑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依法对涉案财产采取查询、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并根据查明的情况,依法作出处理。
  该意见指出,对涉案财产采取措施,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严禁在立案之前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凡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都应当及时进行审查,防止因程序违法、工作瑕疵等影响案件审理以及涉案财产处置。
  根据该意见,对涉案财产采取措施,应当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所扶养的亲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和物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可以允许有关人员继续合理使用有关涉案财产,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以减少案件办理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
  “意见在强调全面调查、依法处理、严格程序、彻底摧毁黑社会性质组织经济基础的同时,也考量了人道、秩序等需要,兼顾了合法性和合理性的要求。”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莫洪宪说。

  打击黑恶势力严惩违法犯罪

  从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国各级政法机关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把打击锋芒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打掉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团伙,依法抓捕了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依法起诉、审理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对发现的“保护伞”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查办,迅速形成了扫黑除恶的强大声势。
  (小标题)破获一批称霸一方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针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各地公安机关在缜密侦查的基础上,集中警力、果断出击,依法抓捕了一批长期称霸一方的涉黑犯罪嫌疑人。
  ——河南省破获漯河市以李某某、张某某为首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抓获嫌疑人32人;
  ——北京市抓获房山区琉璃河镇以陈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涉案嫌疑人30人;
  ——天津市破获以颜某为首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抓获嫌疑人25人,依法查封冻结账户资金近1700万元,查扣涉案房产57套。
  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敦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向全社会公布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网站、信箱,广泛收集群众举报线索。
  同时,公安部挂牌督办了一批重大涉黑案件,组建了公安部扫黑除恶专家组,要求各地采取下打一级、异地用警等措施,坚决依法打击黑恶势力。
  对已侦破的涉黑组织背后的“保护伞”线索,各地政法机关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查办,并推动各地将涉及“保护伞”线索纳入巡视巡察工作内容,确保扫黑与“打伞”同步落实。
  (小标题)聚焦重点、精准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针对黑恶势力控制农村市场、插手旧村改造项目、操纵破坏农村选举等突出问题,各地政法机关聚焦重点地区、行业、领域,严厉打击“村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以及“软暴力”等犯罪,依法侦办、起诉、审理了一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
  2月5日上午,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二审判决并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判处上诉人欧阳文明有期徒刑十五年。
  2月10日上午,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运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侯金发、侯金海、侯金亮等9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盗掘古墓葬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等16项罪名案件,依法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9名被告人中,5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
  为加强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各地检察机关迅速行动,对已立案侦查的案件进行梳理,科学预判后续进入检察环节的案件情况,预先配齐办案力量,为后续进入检察机关快批捕快诉做好充分准备,确保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
  司法部要求依法从严掌握黑恶势力犯罪服刑人员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全国律协成立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业务指导委员会,指导律师依法开展辩护代理工作。各地司法机关在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中,注重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小标题)以整治治安乱象促“扫黑除恶”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各地各部门坚持问题导向,紧紧抓住各类治安“乱点”“乱象”,将“扫黑除恶”与“治乱”同步推进,为扫黑除恶提供了线索、赢得了先机。
  今年以来,各地破获赌博刑事案件2600余起,抓获涉案人员7500名。为集中打击整治农村赌博违法犯罪,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公安部抓住春节期间农村赌博高发时段,及时印发《关于集中打击整治农村赌博违法犯罪的通知》。
  1月20日,江苏省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治安大队在惠山区洛社镇万里桥东河道内一改造货船内查获一起聚众赌博案件,当场抓获涉赌人员90人,刑事拘留20人,治安处罚53人,现场缴获赌资170余万元。
  1月29日,宁夏银川市公安局侦破张某某等人开设赌场案,抓获涉案人员105名,现场查扣涉案车辆37台、管制刀具7把,收缴赌资40余万元。
  黄赌毒与黑恶势力相伴相生,一些黑恶势力利用部分地方文化娱乐行业监管不力的漏洞,通过寻求“保护伞”或者抓住卖淫嫖娼、参赌、吸贩毒人员不敢寻求合法途径保护的心理,通过恐吓或者暴力等手段,敲诈勒索,获取不法利益。
  日前,甘肃省白银市公安机关打掉无业人员赵某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该团伙长期混迹于白银市文化娱乐场所,采取拐卖诱骗、暴力控制等手段强迫妇女卖淫,共作案12起。
  同时,各地还加大对毒品犯罪重点地区的整治力度,以云南、广西边境涉毒问题突出的乡镇、村,广东、江苏、福建、四川等制毒外流人员较多的乡镇、村,湖南、重庆、四川、贵州等外流贩毒人员较多的乡镇、村为重点,加大排查打击力度。1月23日以来,已破获毒品犯罪案件1364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1504名,缴获各类毒品43.2千克。

  打击黑恶势力严惩违法犯罪

  黑恶势力即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的合称,是应我国打击特定类型违法犯罪的需要而产生的一个集合名词。同犯罪团伙概念一样,黑恶势力既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也不是一个规范概念,而是最近几年来刑事政策文件中开始使用的一个政策性概念。
  黑恶势力在实践中有以下两种意义:一些犯罪分子经常聚集在一起实施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形成犯罪团伙,虽然他们尚不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随着其组织化程度逐渐提高,社会危害和危险性不断增强,其有发展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趋势与潜力。这是第一种意义上的黑恶势力。还存在一类犯罪团伙, 这种犯罪团伙没有明显地表现出向黑社会性质组织发展的趋势和潜力, 但是这类犯罪团伙成为黑社会组织的外围组织, 接受黑社会组织的雇佣、安排或者与黑社会组织相互勾结、独立地或者与黑社会组织一起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这类犯罪团伙可以称之为流氓恶势力,这是第二种意义上的黑恶势力。
  yl镇位于yg县城东,距离城区较近,有“塑胶之乡”的美称,经济发展较其他乡镇靠前,由于特殊的地理和人文环境,近年来,未发现黑恶势力犯罪,更不存在黑社会或者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我镇公安机关共破获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涉黑涉恶案件1起,批准逮捕1人。我就yl镇违法犯罪的特点,政法各部门打击黑恶势力的现状以及特征,作一分析:
  1、在性质上不属于黑社会或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从我镇黑恶势力的犯罪情况、组织结构、存在基础等方面考察,我区目前尚不存在典型黑社会或带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从组织形式上、内部的结构看,目前所破获的1起涉黑案件均不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特征,黑社会性质犯罪往往具有严密的组织结构和更严格的组织戒律,其内部自成系统、等级森严、控制成员的能力强,因而具有更高的犯罪效率和更大的影响范围,而我镇的黑恶势力则明显不具有这一特征,我镇未发现明显的团伙性犯罪;再次,从犯罪的主观指向来看,我镇的黑恶势力与黑社会或黑社会性质组织也不可同日而语,一般来说,黑社会或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多以获取非法的政治、经济利益,有目的、有步骤、有计划地刻意破坏现有的社会秩序。我镇公安机关破获的王moumou寻衅滋事案,参与成员只有王moumou一人,目的是为了非法获取利益,尚不构成团伙性犯罪,更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犯罪。
  2、具有较强的地域性。
  黑恶势力的分布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其活动范围也一般是以黑恶势力的首要分子或骨干分子的居住地为中心而展开的,就我区而言,黑恶势力比较集中的地区主要是各乡镇场镇、城市边缘、学校周边及网吧、溜冰场、KTV等处,这些地方,治安状况复杂、成员聚集,便于作案和逃窜,为了某种目的,他们往往成帮结伙,形成了土生土长的地方恶势力。目前,yl镇不存在网吧、KTV等娱乐场所,未发现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3、成员逐渐低龄化
  黑恶势力成员年龄年轻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年龄一般在二、三十岁左右,有时甚至还有未成年人。青少年生理变化快,但心理尚未完全成熟,加上知识经验、自我控制能力的缺乏,是非辨别能力差,本身就是违法犯罪的高危人群。同时由于文化市场监管不力,宣传暴力、色情的影视作品、书籍泛滥,许多青少年经不起诱惑,涉足黑恶势力犯罪团伙。
  形成原因:
  (一)个体原因
  黑恶势力组织犯罪的主体是黑恶势力组织,而这一组织的主体是个人。个人在黑恶势力组织犯罪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这些个体之所以会加入组织,参加犯罪,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一方面物质诱惑和权利吸引。通过参加黑恶势力的组织,个体可以获得自己份额的物质上的利益。这一点对于青少年的诱惑比对成年人的诱惑更大。青少年本身处于需求旺盛的年纪,而且自身一般都没有独立的经济实力。这种困境和矛盾对青少年而言尤为痛苦。黑恶势力或者黑社会组织正好利用这一点,从经济上给予恩惠,物质上给予满足,在其虚荣心得到满足的情况下,迷失方向,感激不尽、甘心为组织出力。除了物质上的利益以外,个体还能获得权势感和成就感,在组织内部获得认同或者尊重。另一方面,犯罪技能上的互补以及对法律思想的认识错误。个体在智力、技能、性格、体力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差异,个体参与一个群体或者组织的犯罪,可以学习到单独犯罪时所不具备的犯罪能力,也会对组织其他人产生佩服、亲近和依赖的心理。除此以外,还有很大部分人对法律认识错误,认为“法不责众”。有组织一起犯罪可以分散和减轻其犯罪后刑事责任的承担。
  (二)社会原因
  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将个人身份划分为居民和农民两类。这一划分让城乡发展的不平衡现象更为突出。农民长期在农村生活,靠农业带动当地经济发展,使得农村物质产品和精神文化贫乏,社会问题应时而生。由于长期的户籍制度和文化差异,有些进城打工的农村青年产生了仇视“城里人”的心态,经过长期积累,在无法释放的情况下,最终就会以犯罪的形式表达出来。不仅仅个人生活没有来源,给家庭造成经济和精神负担,而且个人未能取得社会承认,心理失衡,人际关系紧张,有长期游离于社会,失去组织约束。这是黑恶势力组织犯罪的社会根源。
  社会贫富差距的存在,也是滋生黑恶势力组织犯罪的土壤。我国目前的基尼系数为0.453,已远远超过国际公认警戒线。严重的贫富差距将导致社会治安形势恶化,弱势地位的贫困者形成了强烈的被剥夺感,加上富有阶层涉密生活方式的不良示范作用,有强化了贫困者的不满心理,于是犯罪便成了对社会分配不公的一种病态矫正选择下岗失业工人、破产的经营者、各种原因辍学的青少年散落在社会,这只复杂的队伍构成了黑恶势力组织犯罪的社会基础。
  (三)政治因素
  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型时期,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还未完成,新的管理模式还未全部建立和完善,旧的社会管理、控制模式却跟不上社会发展的步伐,政府管理部门的控制能力随之弱化。这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社会处于转型时期不可避免的问题,黑恶势力组织就是看到了政府管理中的漏洞,为期以合法形式掩盖黑恶势力组织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会出现某些领域的短暂的权利空缺期,给黑恶势力组织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我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时间不长,各地执法部门对黑恶势力组织犯罪的初期识别和发现的能力也有所欠缺,对其社会危害性的评估不足,从公安执法部门领导到一线人员都未足够重视。在团伙犯罪之初,执法部门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严厉打击,将其扼杀在萌芽状态。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团伙不断壮大完善,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当黑社会性质组织开始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时,执法部门才有所重视。然而此时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早已有了一定的经济实力和政治“保护伞”,有一定能力与执法机关对抗。由于国家在执法部门的投入不足,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装备比执法机关的装备更为先进,使得侦查打击犯罪困难加大,黑恶势力、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有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本文来源:https://www.520zuowens.com/fanwen/1299002.html

党团范文推荐文章

党团范文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