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辅导班复工复课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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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方案的应用很广泛,适用范围广。从适用的主体来看,既可以是各级的党政机关,也可以是企事业单位和各种社会团体。从工作方案的内容来说,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及人们的生活等各方面的内容。520作文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校外辅导班复工复课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选择。

  校外辅导班复工复课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0年新型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培训班教职工和学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指示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1、总体要求
  将培训班培训机从业人员(包括负责人、管理人员、培训教师在内的所有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员工)与培训对象(以下简称学员)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和当地疫情防控工作各项指令和部署要求,落实复工复课前后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到思想不松、要求不降,扎实做好校本培训班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复课,确保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培训秩序。
  2、开学时间安排 初定2020年5月6日,具体开学时间,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以及市教育局考核验收情况,提前向社会公布。
  3、成立领导小组
  (1)人员组成
  组 长:校长
  成 员:培训班全体教职工
  (2)主要职责
  1、细化领导小组下设机构的责任分工,明确工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做好长期应对准备;
  2、贯彻落实市教育局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课工作要求,做好2020年培训班春季招生准备工作,保障复工复课后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3、认真做好复工复课前教职工、学员疫情情况统计、复工复课当天信息核查以及复工复课后师生的疫情监控和日常检查;
  4、提前储备好疫情防控所需消毒物品、红外体温测量仪或手持式测温仪、洗涤用品、口罩等物资,做好复工复课前培训班清洁卫生、全面消毒等工作;
  5、开展培训班隐患排查,实现供水、供电、消防安全的全覆盖、无遗漏、无盲区;
  6、把握好疫情防控期间的信息发布、新闻宣传,做好相关舆情宣传引导工作,掌握教职工、学员中的舆情动态。
  4、具体工作安排
  (1)复工复课前
  1、加强教育引导工作。通过微信平台、手机短信、发放宣传单等多种渠道普及防疫知识,引导教职工、学员家长增强敏感性和辨别力,不信谣不传谣,坚定战胜疫情信心;提醒大家要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服从当地社区(街道、乡镇)组织开展的防控工作,依法接受疾病防控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测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2、做好假期疫情信息统计。准确了解和掌握教职工、学员假期动向,在确定复工复课日期前三日内,通知教职工和学员家长填报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最近14天内,是否赴重点疫区参加活动、探访亲友,是否接待和接触过从重点疫区回来的相关人员,是否近距离接触过有发热、咳嗽症状患者等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建立管理台账。
  3、抓好重点教职工、学员摸排工作。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疫情动态,对来自有确认病例小区(街道、乡镇)的人员开展摸排工作,做好详细的信息统计,每天跟踪询问核查相关人员身体心理及情绪状况,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市教育局及市防控领导小组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根据摸排了解掌握的情况,按照医学观察要求,对仍然需要在家留置观察学生,通知其暂缓返回。
  4、准备好应急物资与场所。根据需要,提前储备好疫情防控所需手持喷壶、消毒液、口罩等物品备用,在培训班安排设立一间发热隔离观察室。
  5、做好培训班卫生防疫工作。在梅江镇卫生院指导下,按照消毒操作规范,对教室、食堂、卫生间等公共区域进行集中清洁消毒,确保卫生达标、不留死角。
  6、严密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后勤负责人联系有资质机构对饮用水、电气设备、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确保安全,为教职工、学员返校做好准备。
  7、实施“封闭式”管理。全面实施场所“封闭式”管理制度,严控人员进出,除教职工、学员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培训场所。所有进出培训场所人员(含保安、保洁等)均须落实“身份核实→扫省健康码(绿色)+测温→登记→放行”等工作流程。
  8、提前告知具体复工复课时间。正式复工复课前,利用微信群、电话等方式就开学具体时间(待市教育局确定后另行通知),通知到每一位学员,并告知学员家长提前三天做好自查症状、自测体温,出现相关症状、体温高于37.3℃的,要暂缓返回。
  (二)复工复课当天
  接到市教育局主管部门允许复工复课通知后,向教职工和学员发放《告知书》,明确培训班防控的相关要求,并提前通知做好返校前自查症状、自测体温,于复工复课当天如实填写《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逐个筛查和确认返校教职工和学员名单,“一人一档”,所有进出培训场所人员(含保安、保洁等)均须落实“身份核实→扫码或亮码+测温→登记→放行”等工作流程,坚决不允许患病、疑似或未能解除医学观察人员进入培训机构。
  (三)复工复课后
  1、认真落实“日报告”制度。培训班负责人组织各年级段任课教师了解学员健康状况、生活轨迹、家庭成员等相关情况;要求学员家长必须坚持日报告制度,没有异常的可以不报,如有异常必须及时报告;各学员要严格按要求,不得漏报、迟报、瞒报、错报。
  2、实施错时错峰培训。培训班根据实际招生学员的人数,错时错峰安排培训场次和班级人数,切实防止出现校门口交通拥挤、学员和家长大量聚集等情况。停止举办任何进培训场所的家长会和家长开放日等活动。
  3、继续实施“封闭式”管理。除本机构的教职工和学员以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培训机构内。对进入机构的教职工和学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登记。未取得健康码“绿码”的员工和不符合条件的学员,予以劝返。相关人员须佩戴口罩,并严格测量体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一律不得进入机构内。
  4、严格卫生消毒制度。培训班将严格参照《校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与消毒指南(试行)》(浙教防控办函〔2020〕6号),每天对培训场所实施消毒。实施消毒处理时,要求操作人员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指令相关人员妥善保管消毒剂,明确标识,避免误食或灼伤。每天做好各类教学、生活及工作场所(如教室、办公室、公共活动区等)的通风换气,严禁安排学员在密闭环境下学习和活动。
  5、加强卫生健康教育。培训班计划返校第一课开展健康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教职工和学员学习省教育厅防控办《校园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师生个人防护要点指南》(浙教防控办函〔2020〕3号),指导大家加强个人防护。要求每一名教职工和学员养成勤洗手习惯,严禁随地吐痰,注意咳嗽、打喷嚏时的卫生礼仪,人际交谈应保持适当距离。
  6、建立缺课登记追访制度。培训班将对所有未正常到岗到课的教职工和学员的健康状况,对缺勤、请假、早退的人员,落实专人每天做好电话、网络访问,了解其身体状况,进行情绪安抚,提出健康建议,并记录、汇总相关情况。
  7、强化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若发现有发热等症状的疑似患者,将严格按照《校外培训机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联系当地卫生疾控部门请求指导处理,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5、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要求培训班教职工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性、复杂性,强化“守土有责”的使命担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把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增强主动性、前瞻性、科学性,构筑起培训班疫情防控严密防线。
  2、健全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由培训班校长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相应的工作组。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尽快制定培训班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建立健全培训场所日常筛查机制、疫情防护措施、疫情处置机制,将防控工作抓实抓细。
  3、加强联防联控。建立与政府、医院、社区、家长等多级防控工作网络,培训班将积极掌握与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卫生健康管理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发热门诊/定点医院、所在社区的疫情防控人员进行联系、沟通并存档名单及其联系方式,确保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协同配合。

  校外辅导班复工复课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和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关于有序推进返学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全面深入细致做好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前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国家《托幼机构、中小学校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省教育厅发布的《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2020年春季开学返校工作指引》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第2部分:学校》(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 2241.2—2020)等指导性文件,结合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本方案所称“校外培训机构”,是指经教育行政部门许可,并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机构编制部门登记注册的文化教育类校外培训机构。
  各专修学院、从事职业资格技能培训的机构以及无需许可直接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培训机构,在执行相关审批、登记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参照本方案做好相关工作。
  一、总体要求
  将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包括负责人、管理人员、培训教师在内的所有工作人员以及物业人员,以下简称员工)与培训对象(以下简称学员)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和当地疫情防控工作各项指令和部署要求,落实复工复课前后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到思想不松、要求不降,扎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复课,确保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培训秩序。
  二、全面细致做好复工复课准备工作
  1.全员摸底调查。根据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返岗返学人员健康监测防控指导意见》(省疫情防控办〔2020〕7号)以及我市防控工作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复工复课前组织全体员工、学员填报《校外培训机构员工和学员健康申报表》(详见附件4),做好师生健康全覆盖监测工作,做到一人一表,不漏一人。
  2.场所清洁消毒。正式复课前,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省教育厅防控办《校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与消毒指南》(浙教防控办函〔2020〕5号)要求,选用含氯类、过氧化物类等高效消毒剂或复合双链季铵盐类消毒剂,按照作用浓度和作用时间对各类教学、生活场所和食堂进行全面消毒。
  3.防控物资准备。校外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复课前后防疫物资保障工作,建立健全防疫物资保障工作机制,按照疫情防控工作需求和机构规模,配备充足的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做好发热患者“临时隔离”方案,明确隔离办法、要求,条件允许的机构须在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下设置“临时隔离室”;要熟悉就近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联系方式,做好应急处置预案。要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物资管理,完善工作制度和流程,确保防疫物资采购、验收、入库、出库、保管等过程规范有序。要切实加强对消毒液、酒精等有毒、易燃物品的管理,规范采购渠道,落实专人保管,加强业务培训,明确操作过程,避免出现学员误食,杜绝中毒、火灾等事故发生。
  4.实施“封闭式”管理。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实施场所“封闭式”管理制度,严控人员进出,除员工、学员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培训场所。所有进出培训场所人员(含保安、保洁等)均须落实“身份核实→扫码或亮码+测温→登记→放行”等工作流程。
  5.做好复课提示。校外培训机构具体复课时间明确后,要通过“告家长书”等方式告知学员和家长复课时间以及复课后应注意的事项,确保平稳有序复课。
  三、严格做好复课后疫情防控工作
  1.实施错时错峰培训。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培训学员的人数,错时错峰安排培训场次和班级人数,切实防止出现校门口交通拥挤、学员和家长大量聚集等情况。停止举办任何进培训场所的家长会和家长开放日等活动。
  2.继续实施“封闭式”管理。除本机构的员工和学员以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外培训机构内。对进入机构的员工和学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登记。未取得健康码“绿码”的员工和不符合条件的学员,应予以劝返。相关人员须佩戴口罩,并严格测量体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一律不得进入机构内。疫情防控期间,对外地来杭学习考察的团组,应婉言拒绝或请其推迟来杭。
  3.严格卫生消毒制度。校外培训机构要参照《校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与消毒指南(试行)》(浙教防控办函〔2020〕6号),每天对培训场所实施消毒。实施消毒处理时,操作人员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要妥善保管消毒剂,明确标识,避免误食或灼伤。每天做好各类教学、生活及工作场所(如教室、办公室、公共活动区等)的通风换气,严禁安排学员在密闭环境下学习和活动;严格执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所有教室内无新风的风机盘管系统暂停使用。
  4.加强卫生健康教育。校外培训机构要开展多种形式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现有的官网官微、走廊宣传栏等平台,普及卫生保健常识,依法依规开展科学防控。组织员工和学员学习省教育厅防控办《校园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师生个人防护要点指南》(浙教防控办函〔2020〕3号),指导员工和学员加强个人防护。要求每一名员工和学员养成勤洗手习惯,严禁随地吐痰,注意咳嗽、打喷嚏时的卫生礼仪,人际交谈应保持适当距离。
  5.建立缺课登记追访制度。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掌握所有未正常到岗到课的员工和学员的健康状况,对缺勤、请假、早退的员工和学员,落实专人每天做好电话、网络访问,了解其身体状况,进行情绪安抚,提出健康建议,并记录、汇总相关情况。
  6.强化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若发现有发热等症状的疑似患者,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校外培训机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详见附件6),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联系当地卫生疾控部门请求指导处理,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四、严格遵守复工复课时间
  1.复工时间。校外培训机构复工专指机构员工复工,不含学员线下复课。
  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落实杭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和建设工程复工复产的通知》的“六个到位”要求,且通过“杭州市企业严格防控有序复工数字平台”复工申请核准的,即可有序复工,同时须第一时间向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复工申请由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复工时间不得早于中小学校开学时间。
  复工不等于线下复课。疫情防控期间,鼓励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网上办公、远程办公和居家办公。校外培训机构可利用复工时间做好线下复课的各项准备工作,但不得擅自提前进行线下复课。
  2.复课时间。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复课时间不得早于中小学校开学时间,具体复课时间按省教育厅、市政府有关部署执行。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性、复杂性,强化“守土有责”的使命担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把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增强主动性、前瞻性、科学性,构筑起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严密防线。
  2.健全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相应的工作组。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尽快制定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建立健全培训场所日常筛查机制、疫情防护措施、疫情处置机制,将防控工作抓实抓细。
  3.加强联防联控。要建立与政府、医院、社区、家长等多级防控工作网络,各培训机构应及时掌握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卫生健康管理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发热门诊/定点医院、所在社区的疫情防控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协同配合。
  4.强化督导检查。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力量,在复工复课前后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明查暗访,重点加强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检查指导。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推诿扯皮、把关不严、不敢担当、落实不力的要督促整改、严肃问责,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以上工作方案中的相关要求,如与省、市疫情防控的最新工作部署、工作要求不一致,则按省、市最新部署和要求执行。

  校外辅导班复工复课工作方案

  一、防控组织体系
  1.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由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担任工作组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2.落实专门的疫情防控管控人员和工作班子,各项职责分配到人,实现网格化管理。
  二、机构员工管理
  1.建立返岗人员登记制度,对返回人员登记到人,详细记录员工身体状况、假期外出情况、与重点疫区人员接触情况等信息。
  2.对于湖北及境外等疫情重点地区员工,重点跟踪,联系到人,要求暂不返回校区。对提前返回人员,按要求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由专人负责跟踪隔离观察情况,并及时报告。
  3.对到岗人员信息表、居家观察人员表和重点疫区人员跟踪表,做到每日确认每日更新,及时上报属地街道、教育局。
  三、防控物资准备
  1.在属地乡镇指导下,配备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
  2.向员工及时发放防控物资,每部门发放体温计 XX只,口罩XX只,并做好登记工作。
  3.防控物资由组长负责统计、分发和购买,视疫情情况,及时补充相应物资,确保有足够的防控物品,以备机构师生健康防护使用。
  四、防控措施执行
  1.在家长咨询室设立观察点和隔离区,具体方案由组长洪明浪负责,确保落实隔离医学观察要求。
  2.严格落实体温监测工作,所有到岗员工每天体温检测两次。
  3.外部人员由陶彩萍负责检测。
  4. 所有发现体温异常的人员,谢绝进入培训机构,及时上报组长,同时报属地乡镇。
  5.做好培训教室、办公室等工作场所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场所定期消毒。
  4.暂停集体早会、培训等集聚性活动,督促员工日常佩戴口罩,减少外出,宣导卫生礼仪。
  5.暂停召开员工大会、开展集中研训等人员密集聚集的相关活动、赴重点疫区的商务出差等活动。
  6.疫情防控期间,提倡视频和电话会议,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原则上谢绝无关人员来访。
  7.加强疫情宣传力度,及时传达政府和机构相关政策、措施,不信谣、不传谣。
  五、应急管理措施
  1.对员工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的,按相关规定第一时间隔离,并报当地防疫工作指挥部。
  2.由专案小组负责制定防控应急预案,实施分级防控策略。各部门发现异常情况,应第一时间向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组报告,由疫情防控工作组根据情况类别按规定及时采取最高可停课的预案措施。
  六、安全工作确认
  1.复课前做好供电、供水、空调设施和电气线路的安全检查,确保水、电、气、空调正常。
  2.机构安全检查,确保无故障、无遗漏,师生员工防护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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