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廉洁自律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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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是承诺人对要约人的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以书面形式。以下是本站分享的招投标廉洁自律承诺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招投标廉洁自律承诺书

  致:

  本人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

  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或供货、提供服务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

  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投标文件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要求的责任和义务。

  2.保证不提供伪造、涂改的公文及相关证明、证照、证件、业绩或谎报相关信息。

  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

  4.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

  5.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

  6.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签订施工合同或供货合同,并提交履约担保。

  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

  8.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

  9.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

  10.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11.我公司若违反以上承诺或在本项目投标(或履行合同期间)出现其他违约、违法等重大过失行为,除按招标文件、合同及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外,同意招标人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我公司不良记录。

  承诺人:本站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招投标廉洁自律承诺书

  本人郑重承诺:

  1、不在宅基地审批、低保户的.确定、救灾救济物发放以及各业承包等方面为本人或亲友谋取私利;

  2、不违法施政,不向农民乱摊派、乱收费;

  3、不违反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不公款私存,不坐收坐支现金,不挪用、借用公款;

  4、不用公款支付招待费、乘坐出租车;

  5、不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担负的费用,不占用、借用集体物资;

  6、不违规收送礼品、现金或有价证券;

  7、不利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收钱敛财,不参与和迷信活动;

  8、不个人擅自决定村内重要事项,严格执行民主管理制度,村内xx主要经济活动严格实行招投标;

  9、不拉帮结派,不组织、煽动村民上访;

  10、严格执行党务、村务公开和民主集中制。

  11、严格按照“一卡通”流程进行工作。

  保证兑现承诺,如有违诺愿意接受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相应的党政纪律处分。诚恳欢迎广大群众进行监督。

  承诺人:本站

  201x年x月x日

  招投标廉洁自律承诺书

  为进一步强化廉政建设,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从思想源头上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树立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 结合招投标工作实际,工作人员承诺如下:

  一、认真学习并遵守党纪政纪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二、招标领导小组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于投标人串通,以投标人的指定或意向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三、不在办公场所外办理有关招标事宜和接受投标人登记、报名等;不得以招标人指定或意向确定标底编制单位、评委。

  四、不与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串通搞“暗箱操作”;不策划或唆使投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或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岐视待遇。

  五、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它情况,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共同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六、不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名单及其他需要保密事项。

  七、不得唆使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影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八、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参与或推荐施工单位、厂家、产品等活动;不参加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准借工作便利向他人提供影响公正竞争的信息。

  九、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以任何形式向投标人索要和收受好处费、回扣、礼金、有价证券和礼品等。

  十、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如出现社会举报,经调查属实,将根据情节及社会影响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注:

  一、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资格审查或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承诺人(签章):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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